编辑: LinDa_学友 2018-01-03
2 2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 评论部主办 责任编辑 王焕平 见习编辑 李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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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新闻・评论] 谁能成为未来的法官 田成有 法治时评 ?? 法法官官之之声声遴选机构如何产生、 用什么标准选、 如何做 减法 、 选多少人比较合适、 年轻人究竟怎么办, 是法官遴选制度以及法官晋升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 敬请关注本报评论部微信公众 平台 司法评论 , 微信号: sifapinglun. 全市归你管 凸显法治之迫 张玉胜 全市归你管, 法院能不听? 的 悖论之处, 首先在于对 管 的概念 的误读, 其背后无疑是 权力通吃 的官本位思维. 一位做过市委书记的领导回忆称, 当时有人想让他干预一起法院审理的案 件, 他回复说, 法院依法独立审案, 自己 无权干预.结果这位请托人拍着桌子吼 道: 全市都归你管, 法院还能不听你 的? 围观 全市归你管, 法院能不听? 的 无厘头质问, 我们既为市委书记尊重司 法、 善待手中权力的自制与明智感到欣 慰, 又对请托人这种权大于法的糊涂认 知不无担忧.值得关注的是, 在现实生 活中, 有着 书记权力大过法院权力 想 法的人并非少数. 究其原因, 既有法治意 识普遍缺失的社会因素, 更有行政干预 司法实例的屡见不鲜. 全市归你管, 法 院能不听? 既暴露出普及法律、 彰显法 治的现实短板, 也凸显把权力关进法治 笼子的任重道远, 更从一个侧面昭示了 党中央把依法治国列为党的十八届四中 全会主题的现实与长远意义. 全市归你管,法院能不听? 的悖 论之处,首先在于对 管 的概念的误 读,其背后无疑是 权力通吃 的官本 位思维.也许,在民众的朴素认知里, 官 有多大,权力就有多大.市委书 记就是一个地方的父母官、 一家之 主 ,包括法院在内的所有部门都应该 听书记的 .而具有这种畸形 权力 认知的,并非只有普通百姓,更有不少 的政府官员.任何职权都是有规定、有 限度、有边界的.践行依法治国,必须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匡正权力范围,厘 清权力边界. 全市归你管,法院能不听? 凸 显法治之迫.走出权大于法的认知误 区,不仅要求公职人员自觉树立敬畏 权力、敬畏法治的依法行政意识,政 府部门筑牢有效管束权力运行的法治 笼子,更呼唤营造依法治国的众声舆 论场和践行法治的社会大环境.唯有 让遵章守规、崇尚法律的法治理念, 真正成为植根于全体国民心中的一种 文化素养与行为自觉,才能形成众志 成城、锐不可当的权力监督力量. 法官遴选制度以及法官晋升制度 的改革, 直接关系到法院固有权力的再 分配, 谁能成为今后的法官, 如何遴选优 秀的法官, 这都会成为今后改革的重点. 遴选机构如何产生?此次改革提 出要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审判权系 由人大派生, 并对人大负责.由此, 建议 遴选委员会 设置在省一级人大常 委会, 由组织人事部门或其他社会人 员参加.员额制的总体方案必须经过 全体法官讨论通过并依法报经人大审 定, 如果将改革之权全部委于法院自 身, 就是自己为自己动手术. 遴选委员会的组成, 要跳出狭隘 行业局限和用人选人的惯常思路, 立 足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总体设计, 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建立逐级 遴选制度, 为处于最基层的法官打开 晋升的通道. 用什么标准选?当前选任的困境 在于选任标准的错乱.行政化考评与 职业化考评是两种不同的评价体系, 不能错位, 得要有新的评价体系和评 价标准.谁能成为主审法官, 必须经 过公开、 公正、 严格的选拔程序, 并定 期接受考核.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甄 别机制, 如果选不公、 调不好, 将祸患 无穷, 水源的破坏者 是导致司法权 威缺失、 司法公信力走低的直接责任 者. 如何做 减法 ?中国审判运行的 实际情形是院长、 副院长、 庭长享有法官 称号, 但办案较少.如何让他们放下纷 繁复杂的案外事务回归审判?如何给 他们以更好的出路?这些都是改革中 必然碰到的难题. 建立法官员额制, 不能 唯资历论 或 唯职务论 .在遴选主审法官时, 如 果让院长、 庭长直接成为主审法官或审 判长, 无疑是更加加剧了司法行政化倾 向, 只会伤害广大年轻法官的工作积极 性, 加剧人才流失的速度. 选多少人比较合适?员额制的推 行, 是对现有体制的冲击, 它要实现少 而精, 多少员额比较科学、 合理, 考虑的 因素非常复杂.我国幅员广阔, 各地区 经济、 社会发展极不平衡, 司法环境、 司 法条件也有很大差距, 面临的矛盾和问 题也不尽相同.在发达地区考虑缩减 员额的时候, 欠发达地区可能面临的是 法官的稀缺, 所以不能用同样的标准和 进程要求全国不同的地区. 在员额制度建设上, 应对法官等 级、 人事编制和职业保障等制度进行 科学的设置和完善, 逐步实现法官等 级与公务员行政级别的脱离.如果法 院职能和机构设置还没有真正实现以 审判工作为核心的情况下, 法官员额 的大幅缩减, 很可能令审判一线人案 失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特别是审判的 辅助制度如果不完善、 不成熟, 如果合 议庭的团队分工协作不加强、 不改进, 这种员额制可能导致一线的法官将承 担更加繁复的工作. 为确保三种人员分类搭配合理、 科学, 有必要对案件进行不同类型和 层次的划分, 实行案件分流、 程序分 类.通过审前程序, 由审前法官助理 将大量事实清楚、 当事人无争议案件 或当事人不到庭的案件或调解或简易 判决进行解决.将案情复杂、 法律关 系相对复杂的案件由审前程序法官组 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确立争点后交法 官审理, 这样庭审程序较现在也将大 为简便、 快捷.对于大量的案件程序 性事务则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完成. 社会对于法院提出的 咨询角色 要求 可由法官助理和专职人员去完成. 同时, 要注重区分不同层次的法 官职业化标准.对基层法院而言, 法 官职业化应侧重于法官解决事实争议 的能力和经验, 适当关注法学理论水 平.考虑到基层法院处理同样数量案 件的工作量要比上级法院大, 在确定 法官员额时应给予基层法院以一定的 倾斜. 在下一步的分类改革中, 要很好 地解决法官与辅助人员、 助理与书记 员间角色的清晰定位与分离, 以及在 此基础上形成良好的配合互动. 年轻人究竟怎么办?在 缩水 的 员额制里, 年轻人的空间会陡然变窄, 如果重拾 唯资历论 和 唯职级论 的 做法, 让院长、 庭长直接成为主审法官 或审判长, 则会让年轻法官和初任法 官一律 就地卧倒 转化为辅助人员, 最终员额制的改革成了 行政领导抢 滩、 办案法官退守 的不公平格局. 以往的改革只做 加法 , 不做 减法 , 或者说实行 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办 法 , 改革容易推进.此次改革不能迁就 于现状, 不能周全地兼顾各方的利益, 其 在推行的过程中必然会造成一部分人利 益受损.皆大欢喜的改革是不可能的, 改革, 就是要革去 挂名法官 . 谁审判谁负责的司法改革, 就是不 容许有顶着法官名头, 拿着法官薪水, 只 领导和监督其他法官办案的 影子法官 存在.以重新洗牌为指向的员额制改 革, 必须要有壮士断腕、 釜底抽薪的勇 气. 把优胜劣汰、 适者生存的法官甄选 机制建立起来, 是这场改革的重点.既 然是改革, 就要敢于面对这一最难啃的 硬骨头, 一定要真改, 动真格.通过论资 排辈, 靠时光流逝的方式来实现法官员 额的缩减, 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未来法官来源已经很明确: 法官主 要从法官助理中择优选任, 先进入基层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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