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8-01-05 |
反之,若标准过 严,会导致过于限制行为保全制度的适 用范围,无法发挥制度功能,不利于司 法救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笔者认为,在审查权利人的 胜诉 可能性 时,主要审查两点:一是申请 人为其主张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具有 可受保护的权利或利益,需提交相关权 属证据;
二是被申请人的行为有构成侵 权的可能性,需提交被申请人正在实施 或者即将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在排除 明显没有胜诉可能性的情形后,对于 胜诉可能性 的判断应采取一个相对 灵活的标准,在保护权利人及避免保全 错误之间寻求平衡,并结合是否造成难 以弥补的损害、双方利益及公共利益的 平衡、申请人是否提供有效担保等其他 因素综合考虑,整体判断. 2.难以弥补的损害 有观点认为,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 其胜诉可能性,则法院可推定其将受到 难以弥补的损害.笔者认为,只有存在 事后赔偿难以弥补的损害,才有必要允 许当事人在法院作出终局裁判前,申请 法院责令对方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否则大可等待法院的终局裁判.在这个 意义上, 难以弥补的损害 条件具有 独立的意义,是行为保全制度的正当性 基础. 胜诉可能性 仅为诉前行为保 全的充分条件, 难以弥补的损害 则 为诉前行为保全的必要条件,二者缺一 不可. 通常情况下,有以下情形可以认定 为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1) 侵权行 为涉及著作人身权内容或者涉及商誉;
(2) 侵权行为的发生或将继续严重抢占 申请人的市场份额,影响申请人的重大 利益;
(3) 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 严重扩大侵权行为的范围和损害后果;
(4) 被申请人缺乏足够的偿付能力.在 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 难以弥补的损 害 主要是指申请人的竞争优势、市场 份额等因被申请人的被控不正当竞争行 为遭受难以恢复的损害. 3.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知识产权具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 的双重属性,如何合理地确定其保护范 围,不仅关系到权利人的利益,也关系 到公共利益.为此,知识产权立法在 赋予知识产权人以专有使用权的同 时,又通过适当的限制,来保证社会 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也正基 于此,在考虑是否作出诉前行为保全 这一直接影响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措施 时,亦应对公共利益进行权衡.在不 正当竞争案件中,公共利益往往是指 众多消费者的利益. 4.有效担保 鉴于诉前行为保全毕竟在一定程 度上牺牲了被申请人的程序保障利益 和行动自由,为确保保全错误的情形 下被申请人能得到救济,法院要求申 请人提供了一定的担保,以平衡双方 的利益.在担保金额的确定上,法院 应综合考虑申请人胜诉可能性的高 低、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可能遭受 的损失等因素. 本案中, 申请人要求保护的利益 系其作为互联网购物平台拥有的用户 流量所带来的竞争优势.被申请人通 过技术手段嵌入申请人网页, 引导用 户与自己发生交易, 且易使用户产生 混淆, 具有不正当竞争的表面特征, 有 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 满足 胜诉可能性 这一条件.本案申请 人经营的 淘宝网 具有较高的用户流 量, 其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时, 正值 具有购物狂欢节之称的 双11 来临 之际, 如果涉嫌侵权行为不能有效制 止, 可能导致申请人的竞争优势、 市场 份额发生变化, 且难以在短时期内恢 复.因此, 满足 难以弥补的损害 这 一条件.被申请人的行为有可能导致 消费者产生混淆, 与公共利益相悖, 本 案适用诉前行为保全并不会损害消费 者的利益或其他公共利益.申请人根 据法院要求, 就其诉前行为保全提供 了有效担保.综上, 法院作出诉前行 为保全的裁定是正确的. (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 民法院) 申请人认为, 淘宝网 及 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