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8-01-06 |
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1,334,1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374%;
反对 5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1月19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 《安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冬梅、井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主持人推举函.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5月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