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8-01-06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研究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和外部环境的变化,确定本公司发展战略,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 《公司章程》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 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

2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 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的有 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经董事会批准,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可以进行 调整.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筹备、组织和 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协调, 公司各职能部门 有责任协助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办公室,作为办事 机构,成员由委员会确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本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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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管理层执行、贯彻公司战略情况进行评估;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 实施.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根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委员会工作的前期准备, 提供有关议案事项的 全部资料,以供决策.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公司战略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进入董事会决策程序.

4 第十二条 须由董事会批准的战略规划、投资项目、资本运作项 目,由公司管理层向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投资方案,委员会 对以上项目进行评审;

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进入董事 会决策程序.重大投资决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七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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