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8-01-06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 他董事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作出的决议,至少 由两名委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并签名确认;
在委员充分了解会议资料的情况下,会议可采取通讯 方式召开,表决后需委员签名确认.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 规定.
5 第二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代 理人)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 (包括赞成、 反对、 弃权的票数) . 会议记录、 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证券部保 存,保存时间为3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6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