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8-01-06 |
中京民信 (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京科高创 (北京) 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遵循独立、 客观、 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为安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宜,而对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在
2012 年12 月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此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 估范围为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通常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 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在评估中,我们对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 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 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勘察和核实, 还实施了其他的必要程序. 在对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后,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北京安 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12 月31 日评估结论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3,223.22 万元,评估值 3,223.69 万元,评估值比账面净资 产价值增值 0.47 万元,增值率 0.01%. 实施本评估项目之经济行为而使用上述评估结论将涉及到股东部分权益的价值. 股 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 存在由于控股权与 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同时, 还受到股权流动性的影响. 我们提示委托方: 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 对由于控股权与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及股权流动性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京民信 (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的影响,应予以适当考虑.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上述经济行为, 由委托方及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使用,有效期自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至二O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止.但在 此期间,若遇评估对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本评估报告即失效. 本摘要不得被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京民信 (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13)第127 号 中京民信 (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京科高创 (北京) 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为安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股权收购行为,而对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