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8-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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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更大力度开放合作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
(一)大幅放宽银行业外资市场准入 1.
取消在沪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支持 外国银行在沪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 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在提交开业申请时一并申请人民币业务. 2. 支持商业银行在沪发起设立不设外资股比上限的金融资 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 3. 支持在沪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 开展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含外国政府在中国境 内发行的债券)业务. 4. 支持设立多家分行的外国银行将管理行获准开展的人民 币业务、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拓展至其他分行;
支持外国银行向中 国境内分行拨付的营运资金合并计算. 5. 鼓励在沪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 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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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放宽证券业外资股比及业务范围限制 6. 支持外资在沪设立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 将外资股比上限放宽至 51%, 不再要求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 东至少有一家证券公司. 7. 争取加快取消证券机构外资股比限制. 8. 扩大中外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允许其从事经纪、咨询等 业务.
(三)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 9. 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允许开展为投保人拟 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 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 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 10. 支持外资来沪经营保险代理和公估业务,不设股比限制. 11. 降低外资保险公司设立的限制条件,取消外资保险公司 设立需开设两年代表处的要求. 12. 支持外资设立中外合资人身险公司,将外资股比上限 放宽至 51%. 13. 争取在三年内,取消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14. 以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国际航运保险中心、保险资金运 用中心建设为抓手,加快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建设. 15. 以 一带一路 再保险业务为重点,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 -
2 - ? 加快发展. 16. 发展离岸保险业务.
(四)推进更高层次的金融市场开放 17. 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交易所在上海设立上海国 际交易所交流合作中心和 一带一路 交易所联合会,服务 一带 一路 建设;
研究推进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18. 支持境外企业和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市场,修改完善发 行上市等规则,让更多创新企业在上海证券市场发行上市. 19. 扩大沪港通每日额度;
争取在
2018 年内开通 沪伦通 . 20. 放开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准入限制, 放宽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 21. 进一步丰富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参与主体,增加银行 间债券市场国际投资者数量,扩大熊猫债规模. 22. 丰富市场化的产品设计,完善托管、交易、清算、结算 服务,用一流的基础设施吸引各类政府债、企业债在上海金融市 场发行、交易. 23. 支持在沪外资银行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业务,通过 市场评价方式,取得 B 类主承销商资格;
推动中国外汇交易中 心发展成为全球人民币产品交易主平台和定价中心. 24. 扩大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支持外资机 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