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8-01-07

3 建设单 位委托 代理人 办理许 可事宜 委托书 原件1份申请 人 自备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 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 纸质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核 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报告书

60 个工作日;

报告表

3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报告书

30 个工作日;

报告表

15 个工作日. 技术评估(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中介服务

(一)中介事项名称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

(三)资质条件 无.

十、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

2 ) 网络提交: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环保专栏(http://www.hh.gov.cn/hhzhjbhzl/)进入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企业申报 系统进行申报.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00-17:30(法定 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区环保窗口收到申请单位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 准予受理, 并向申请单位发送 《受理通知单》 .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 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 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单》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将作出不予受 理的决定,并发送《不予受理通知单》.

(三)审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委托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 中心组织开展技术评估(技术审查、专家评审或现场踏勘),红河州环境 工程管理中心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估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技术 评估为行政审批特别程序,不计入审批时限.

(四)审批发证 予以审批的报告书

30 个工作日、 报告表

15 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出具批 复文件;

不予以审批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

一、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区生态环境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

电话:0873-3856544 0873-3856518. 3.网络咨询:红河州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网址: 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0847).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通过红河 州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咨询系统回复.

(三)办理进度查询 窗口查询: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区生态环境窗口. 网络查询:红河州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网址: 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0847).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批复文件.建设项目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批复文件自行 失效. 由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审批综合服务窗口邮寄送达;

并通过 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环保专栏公示,自公示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 达.

(五)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电话:0873-3856528. 州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电话:0873-3732131. 网上投诉:红河州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网址: 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0847). 信函投诉: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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