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8-29
2017 年第一期肇东市东盛城市建设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肇东市东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 月I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 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 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5 年 肇东市东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 《2015 年肇东市东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 《2015 年肇东市东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II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7 年第一期肇东市东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7 肇东城投债

01 ) .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四)债券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 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 Shibor )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 差确定.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 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 位小数)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 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 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自 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 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 III 支付. 本期债券的本金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第4年、第5年、 第6年和第

7 年分期兑付, 分别偿还本金的 20%. 每次还本时按债权 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 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每名债券持有人受偿的 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0 元的整数倍 且不少于人民币 1,000 元.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八)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者除外)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 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信用安排:本期债券由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 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一)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长期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目录 释义.1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3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4 第三条发行概要

9 第四条认购与托管

12 第五条债券发行网点

14 第六条认购人承诺

15 第七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17 第八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18 第九条发行人业务情况

26 第十条发行人财务情况

44 第十一条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61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用途

62 第十三条偿债保证措施

78 第十四条风险与对策

88 第十五条信用评级

93 第十六条法律意见

96 第十七条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98 第十八条备查文件

99 1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肇东城投 指 肇东市东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 指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

2017 年第一期肇东 市东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 券(简称

17 肇东城投债

01 ) .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 《2017 年第一期肇东市东盛城市建 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恒泰长财、债权 代理人 指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簿记建档 指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 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 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 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 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 程. 评级机构、大公国际 指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 指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 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2 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15 年肇东市东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 承销团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 订的 《2015 年肇东市东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 明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 《2017 年第 一期肇东市东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 承销团余额包销 指 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 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 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 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 与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募集资金账户监管 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 行 偿债资金账户监管 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 行 债权代理协议 指 发行人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的《2015 年肇东市东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指发行人制定的 《2015 年肇东市东盛城市建设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日指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元指人民币元.

3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6〕32 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7 亿元,本期发行

5 亿元. 本期债券业经肇东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肇国资〔2015〕

8 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业经肇东市东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 议决定申请公开发行.

4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肇东市东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利军 住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西园路 经办人员:李晓翔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西园路 联系

电话:0455-7797901 传真:0455-7555238 邮政编码:1511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

280 号科技城

2 层A-33 段 联系人:李国维、吴大鹏、孙维星、李庆利、曲成斌、吴宜泽、 汪楠、王欣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C 座506 室 联系

电话:010-56673708 传真:010-56673777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

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刚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惠州广播电视中

5 心西面一层大堂和

三、四层 联系人:李欣桐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媒体村天畅园

6 号楼

2 层 联系

电话:18801053752 传真:010-64408523 邮政编码:100107

(三)分销商

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联系人:王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联系

电话:13120113355 传真:010-84183161 邮政编码:100007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联系人:刘碧云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联系

电话:0755-83516266 传真:0755-83516266 邮政编码:518000

三、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张志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联系

电话:010-8817073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联系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编:200120

四、审计机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

20 号滨海金融街 E7106 室 法定代表人:方文森 联系人:黄庆林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

22 号院

2 号楼

5 层 联系

电话:010-62378528 传真:010-62378010 邮政编码:100037

五、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A 座29 层7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崔润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A 座29 层 联系

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六、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邵曙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168 号福德商厦南

16 楼 联系人:李晓平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168 号福德商厦南

16 楼 联系

电话:021-63568800 传真:021-63569988 邮政编码:200080

七、担保人: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忠慧 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

609 号金融担保大厦 联系人:王耀杰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

609 号金融担保大厦 联系

电话:0451-87193056 传真:0451-87193056 邮政编码:150028

八、 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滨分行 负责人:刘永平

8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

226 号 联系人:王伟晔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108 号 联系

电话:0451-87560879 传真:0451-87560879 邮政编码:150001

九、 偿债资金账户监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滨分行 负责人:刘永平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

226 号 联系人:王伟晔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108 号 联系

电话:0451-87560879 传真:0451-87560879 邮政编码:150001

9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肇东市东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7 年第一期肇东市东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7 肇东城投债

01 ) .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五、债券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 Shibor )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确定.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 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 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 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 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 付. 本期债券的本金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第4年、第5年、 第6年和第

7 年分期兑付, 分别偿还本金的 20%. 每次还本时按债权 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 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每名债券持有人受偿的 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七、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平价发行, 以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 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10 元.

八、债券形式及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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