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8-01-08 |
2、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供应商(供应商) 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 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 货物和服务 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 用户或使用单位 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 第二条、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 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 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 第9页共
52 页 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规定 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