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8-01-09

5.2 供应商第二轮报价中报价相同的,由第二轮报价相同的供应商进行第三轮的 报价,如果第三轮报价仍相同的,则以最终报价相同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 资金的高低来确定;

5.3 供应商第二次报价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报价无效,现场启用第一次响应文 件的书面报价: 5.3.1 谈判现场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报价的;

5.3.2 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工作量或数量在二次报价前有实质性变更的 除外) ;

5.3.3 有选择性报价的. 6. 保证金 6.1 供应商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交纳. 交纳方式详见: 第 三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

4 项 ;

6.2 供应商的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基本账户足额缴纳;

6.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3.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 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6.3.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3.5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7 - 7. 谈判有效期 *7.1 从谈判开始之日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60 天.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 7.2 特殊情况下,在采购有效期满之前,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 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保证金.对于 接受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8.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满足 本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 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 的组成部分.变更内容和时间在将书面通知各供应商,对供应商同样具有约 束力;

8.3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 疑、解释.供应商应在截止谈判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和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疑,答疑内容将以 书面的形式通知各供应商;

8.4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谈判截止及开始时间的变更等相 关信息,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8.5 谈判文件中已明确告知采购项目具体服务要求以及项目需求, 供应商可自行 踏勘现场,费用自理.若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内容已经包括已施工部分的, 则由成交供应商扣除已施工部分, 如因供应商未踏勘现场造成对本项目施工 内容的误解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响应文件的编写 9.1 响应性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采用 A4 纸中文编写, 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 涂抹或改写. 9.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9.3 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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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9.4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 A4 纸印刷(

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 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装订要求左侧胶装.正、副本和所 有的副本可单独密封也可共同密封, 且在分包号上封上标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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