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8-01-09 |
60 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 凡符 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 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 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接受延长响 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响应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 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须知第
7 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响应有效期. 7.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磋商 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报价. 7.2 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项目名称:消防车辆保险服务 项目编号:WT-RZCG2017-3071 第 8页 共44页7.3 供应商须于
2017 年8月4日09 时30 分前缴纳 3000.00 元的保证金到日照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纳保证金具体方式: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必须缴纳到该采购项目标段(包) 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户上.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或其上级公司)的基本户以 网银转 账 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 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 810100101421037236-01143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
电话:0633-8781469 7.4 保证金将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退还到投标人的网 银账户(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未中标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
5 日 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 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7.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磋商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 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 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 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响 应文件;
7.5.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 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 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 供应商有前款 7.5.1 至7.5.6 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项目名称:消防车辆保险服务 项目编号:WT-RZCG2017-3071 第 9页 共44页7.6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 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