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8-01-09 |
7.6.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 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 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 应于
2017 年7月28 日17:30 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 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 时提供 WORD 格式电子版发往:[email protected]).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 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 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 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 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 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格式)
第五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9.2 除本须知第 9.1 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 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 作用. 9.3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 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
并根 项目名称:消防车辆保险服务 项目编号:WT-RZCG2017-3071 第10页共44页 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 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 应于
2017 年7月28 日17:30 前以书面形式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 WORD 格式电子版发往:[email protected]);
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 采购代理机构对
2017 年7月28 日17:30 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 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 磋商文件的澄清、 修改、 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 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 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 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 修改、 补充等内 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解释权 11.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 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 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 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 若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 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 受磋商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