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8-01-15 |
2、申请案申请书及送审资料文件审查 2.
1、初审 (1) 申请书与送审资料、文件应依 「危险性工作场所审查及检查办法」 第十七条规定办理,审查时应填具申请书及资料、文件等之清 单、内容(详如附件
一、丁类危险性工作场所初审结果表) ,就 申请书及资料、文件是否齐备实施书面审查. (2) 内容参考事业单位制作丁类危险性工作场所送审资料文件参考手 册之要求. (3)文件资料应清晰,图说应可明确辨识,法令特别规定事项是否符 合规定应注明清楚. 2.
2、退补件 申请书或资料、文件不全者或初审不合格者,以书面将不合规定
6 情形通知事业单位限期补件,届期不补正或补正不全者,退回其申请. 2.
3、申请义务人 (1) 应为营造工程危险性工作场所之原事业单位或该危险性工作场所 主体工程施作之事业单位. (2)申请义务人变更之处理 经审查合格之营造工程危险性工作场所於施工中原事业单位或该 危险性工作场所主体工程施作之事业单位变更时,应由变更后之原事 业单位或该危险性工作场所主体工程施作之事业单位重新评估,并申 请审查,或以书面概括承受,且经原申请事业单位出具让渡书,并依 原申请审查合格之危险性工作场所资料、文件补正后确实办理. 2.
4、分段申请审查 对於营造工程内容较复杂、工期较长、施工条件变动性较大等特 殊状况之工程,其分项工程危险性工作场所於施工过程可明显区隔 者,得经劳动检查机构同意后分段申请审查,惟应於相关危险性工作 场所使劳工作业前申请.
3、审查 3.
1、书面通知施工安全评估小组成员或相关人员列席说明 (1)实施审查时,通知下列施工安全评估小组成员列席说明: (a)工作场所负责人 (b)施工安全评估人员 (c)专任工程人员 (d)安全卫生人员 (e)工作场所作业主管(含承揽人之人员) (2)必要时得要求危险性工作场所主体工程施工事业单位雇主、相关 承揽人、营造作业主管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