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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com 察 教育 观 国务院近日印发 《教育领域中 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改革方案》 (以下简称 《方案》 ) , 将教 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 义务教育、 学生资助、 其他教育 (含 学前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 职业教 育、 高等教育等) 三大类, 按照支出 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的原则, 确 定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教育领域的支 出分担比例. 《方案》 的出台进一步 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教育领域的财政 权责, 有利于不断提高教育领域公 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方案》 , 进一步明确了教育领 域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并将具体内容进一步修改和扩展为
12 个事项, 同时明确实行中央与地 方分档分担, 将31 个省 (自治区、 直 辖市) 和5个计划单列市按财力状况 细分为
5 档, 中央承担 10%至80%不 等的支出责任.比如, 义务教育公用 经费保障方面, 明确将国家制定分地 区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调整为制 定全国统一的基准定额, 并按规定提 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 单独 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 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公用经费标 准.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 档按比例分担, 其中: 第一档中央财 政分担 80%;
第二档中央财政分担 60%;
第三档、 第四档、 第五档中央财 政分担 50%.这一规定明确了中央 保障义务教育的财政支出责任. 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是加快建立现 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 届三中全会提出了 建立事权和支出 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的要求.2016 年国务院印发了 《关于推进中央与地 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 指导意见》 , 提出根据基本公共服务 的受益范围、 影响程度, 按事权构成 要素、 实施环节, 分解细化各级政府 承担的职责, 逐步将义务教育、 高等 教育、 科技研发等体现中央战略意图 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中央与地方 共同财政事权, 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 职责.2018 年国务院印发 《基本公 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 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 首先 把教育、 医疗卫生等领域八大类
18 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纳入中央与地 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其中教育方面 涉及义务教育和学生资助共
8 个事 项.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模式的形成, 有助于加快建立权 责清晰、 财力协调、 区域均衡的中央 和地方财政关系. 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是推进教育 领域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力手段. 党中央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 位置上.1994 年分税制改革以来, 随着国家财力的持续增强, 财政对 教育的投入不断加大,
2012 年以来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 GDP 的比 例稳定保持在 4%以上.同时中央 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给予 补助, 保障贫困地区提供教育领域 公共服务的财政能力, 逐步形成了 中央制定政策、 地方组织落实、 中央 和地方财政共同提供保障的教育领 域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这种制度安排坚持了中央统一 领导, 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 提升了 教育领域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但随 着新型工业化、 城镇化深入推进, 以 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 教 育领域公共服务需求大量增加, 原有 教育领域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方式 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情况, 主要表 现在: 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不够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