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8-01-17
湘人社函〔2018〕227 号 关于做好

2018 年湖南省

121 创新人才 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直和中央在湘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的实施意见》 (湘发〔2016〕27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 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 (湘办发〔2017〕

42 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健全我省高层 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机制, 培养造就更多创新创业能力强的中青 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 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南省

121 创新 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的通知》 (湘人社发 〔2018〕

23 号)要求, 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

2018 年湖南省

121 创 新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 工程 )人选选拔工作.

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 ―

一、选拔范围 选拔对象为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 等单位(含中央驻湘单位)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 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创新型中青年专 业技术人才.重点围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文化创新、管理创 新等重大创新领域开展选拔, 注重向从事前沿科技研究的专业技 术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人才倾斜.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专业基础 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 良好的职业道德;

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 造诣;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学科专业建设中能起到带头和 促进作用;

拥有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能够引领企业技术创新, 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竞争力提升具有支撑作 用.

(二)具体条件 1.第一层次人选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选拔当年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含50 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 间为

2018 年12 月31 日,下同)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 ―

3 ― 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 同行公认. (2)在工程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 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在科技成果转化、高新 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3)是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获得者、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 ;

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 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 . (4)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 重大企业技术设计改造、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 技术问题,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学术、技术水平居国内领 先地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 (5)在医药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 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作出重 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 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很大推动作用, 在学术界有重大影 响,学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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