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8-01-17 |
2018年5月28日,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收悉贵部《关于对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公司 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27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 ),现就问 询函涉及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年报显示,你公司于
2017 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湘稽调查字
0579 号),因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 正在被立案调查. 请说明立案调查事项是否会 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请公司密 切关注调查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公司在
2017 年8月1日收到调查通知书后,于2017 年8月2日在《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了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 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58) ,并按要求每月披露一 次立案调查进展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2 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 公司在组织编制
2017 年度报告时,严格遵循《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2017 年修订) 》第三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了必要的 风险提示(详见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第十一节之其他 重要事项说明, 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此事项存在对财务报表产生 影响的可能性)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上述 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 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2017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综上所述, 公司认为立案调查事项不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 告相关事项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立案调查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年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部分披露的本年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与实施主体的单体报表在建工程科目变动金额不一致, 同 时年报未显示存在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导致的金额上升. 详 细信息如下表: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单体报表 在建工程 科目 年报披露 本年投资 金额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本年变动 系列化产品生产能力扩充建设项目 北方向东 128.01 78.80 49.21 168.17 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 红宇专汽 2,231.03 2,426.27 -195.24 807.74 特品研发条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北方滨海 257.24 248.51 8.73 1,711.88 汽车底盘结构部件生产项目 880.68 请说明表格中所列差异产生的原因.
3 回复: 年报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支付 为标准进行统计;
单体报表中 在建工程 以项目设备、材料等 验收入库,并投入安装建设进度为依据进行统计,同时,部分建 设项目除利用募集资金外,还需使用部分自筹资金,以满足全部 建设内容.上述统计口径的不同造成建设项目 在建工程 相关 数据与年报披露投资金额存在差异.具体说明如下: (1)系列化产品生产能力扩充建设项目: 北方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