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8-01-19

90 年代后有一个世纪大拍卖,由哈佛 大学的一批知名经济学家做的俄罗斯私有化方案, 但是最终的社会结 果并不令人满意. 中国的国有产权的处置也基本按这两个逻辑思路向前进行探索. 这个探索大约是从

80 年代中期开始,到92 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 这一段达到了一个高潮. 我们对于行政化处置的总体评价就是要用非 所长,哪怕再能干的市长来处置该市的国有产权、国有资产也很勉为 -4- 其难的,因为市长并不擅长卖东西,国有产权转让毕竟还是卖商品、 商品流转.当时山东诸城地区有一个叫陈光的市长,把该市大概上百 家国有集体的资产一次性全部卖光,人送外号 陈卖光 .这种行政 化的处置现在评价起来,轻则资产盲目流动,重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腐败,公众不满意. 行政化处置失效的情况下,另一个选择就是市场化.从90 年代 到03 年左右,人们发现市场环境不允许完全市场化.因为企业国有 产权的转让是一个复杂的、高级的商品流转行为,它要求比较好的市 场环境.第一,当时中国产权清晰与利益关联不够,国有资产归全国 人民所有,但是这个资产的处置权以及处置收益的分配权(剩余分配 权) ,跟处置的相关当事人没有直接、清晰、稳定的联系.第二,个 人诚信与企业信用还不够,这个问题至今中国还没有解决.第三是中 介评估体系,因为这种处置必须透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 估机构等一系列的专业评估机构的服务才能够达成. 这个评估机构的 能力、水平、操守离比较合适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另外就是委托 代理人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至今这个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接下来就 是法律和金融的支持.所有这些都告诉我们,从十几年前到今天,中 国还不具备完全市场化处置所需的市场、社会、政策环境. 国资管理当局、国有企业、地方政府,都在进行着认真的思考与 尝试.尝试过经济评估的方法,卖企业国有产权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估 值问题,结合重置成本化、收益折现法和市场法,结合地区、行业的 -5- 中线水平,做出一个价值评估来.最后发现任何评估往往只能给出企 业价值之一般, 绝不能给出企业价值之具体与特殊, 根本做不到精准. 另外也有思考与尝试组建类似俄罗斯克格勃那样的强力机构来监管 国有资产.比较组建强力机构的综合社会成本和省下的国有资产,发 现可能得不偿失.也有人提出要发动群众,那显然更是南辕北辙. 在这样一系列的思考与尝试的过程中,在2003 年国务院国资委 成立了,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对国有产权流转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 表明中国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损益的终极责任人出现了.过去国有产 权、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可以说是九龙治水,不同的政府部门, 发改委管规划,经贸委管技改,财政部管企业出资,不同部门分兵把 口,但是对企业损益特别是亏损的终极责任的划分不清楚.国务院国 资委

03 年成立之后,终极责任人的角色出现了,接下来出现了一些 喜人的变化,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管理部门,比如产权局、规划局等 相关的部门开始认真思考与尝试中国产权流转的逻辑. 据我们侧面观察, 逐步形成了这样一些基本的思考与共识: 第一, 尽可能压缩行政处置的空间. 国有产权流转本质上是一个商品转让行 为,与行政权力是不挂钩的,无论权力多大都不要介入具体的一个企 业股权的转让,比如卖给谁以及如何定价问题.第二,当宏观市场环 境短期内不可能完全改变的情况下,划出一个 特区 强制要求国有 产权流转必须在特定的空间和环境中进行交易,即强制进场交易.第三,国务院国资委没有采取传统政府部门自建厂的办法,而是选择了 -6- 已经在市场上运行的产权市场,提出了若干个选厂的标准,达到标准 就可以承担国有产权流转的任务. 一个省级单位选择一家机构来承担 这样一个任务,选厂而不建厂.第四,允许特例.中国任何好的改革 措施,如果不允许特例, 一刀切 实施起来也会很困难.因此国务 院国资委对于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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