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8-01-20 |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成立时间可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 公司设立已满两年.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在天津市行政辖区 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代理收取保险费;
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察和理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司能够明确、具体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及 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在天津市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已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 公司在报告期内有持续的营运记录, 公司所编制的报告期内的财务会计报告 已经大信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3 章程及公司出具的声明,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的情 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股份公司设立后,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 并完善了《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 规则》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在实际 经营中严格遵照执行.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三会运行良好,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议事规则 的规定规范召开三会并做出有效决议;
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各司其责, 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提供担保未解除而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内无重大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工商登记档案、 公司股东名册及公司股东出具的有关书面声明,公 司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根据公司股东 的声明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 根据公司工商登记档案、 公司股东名册、公司及公司股东出具的有关书面声 明,自安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公司未新发行股票,公司股东 未转让所持公司股票;
安泰有限增加注册资本及其股权变动均已依法履行必要的 程序并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司股票限售安排符合 《公司法》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满足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要求.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4 根据公司与长城证券签订的 《关于天津安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改制并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之总服务协议》及长城证券出具的《长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天津安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公司本次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