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8-01-21 |
1 ―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 苏社联发〔2019〕36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 建设与管理办法》和《2019 年江苏省社科普及 示范基地申报与复评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 ,广泛调 动社会力量参与社科普及, 进一步加强社会文化资源的整合与利 用,推进社科普及基地建设,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社会科学普 及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及《2019 年江苏省社科普及示范 基地申报与复评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有关要求和部署,认 真组织好
2019 年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申报与复评工作. 本通知可从 江苏社会科学普及 微信公众号和 江苏社科 网 (http://www.js-skl.gov.cn/)查阅. ―
2 ― 江苏社会科学普及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1.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2.2019 年江苏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申报与复评方案 3.2019 年江苏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复评名单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9 年3月21 日 抄送: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省级社科普及基地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办公室
2019 年3月21 日印发 ―
3 ― 附件
1 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2012 年3月制定,2019 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 ,广泛动员社会 力量开展社科普及, 整合与利用社会文化资源, 加强和完善社科 普及基础设施与社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促进社科普及活动社会 化、经常化和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 (以下 简称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 )是依托社会力量建设并具有较强集 聚、带动和辐射作用的社科普及阵地,是开展群众性、社会性、 经常性社科普及活动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传播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思想、传承 文明、 弘扬人文精神为宗旨, 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坚持 三贴近 原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 化需求, 促进公众人文社会科学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 升. ―
4 ― 第四条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要在完善社科普及工作机制、 加 强专业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创新内容形式、创设有效载体、拓 宽普及渠道等方面发挥明显的示范引领作用, 不断增强社科普及 吸引力,扩大社会影响. 第五条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由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 会(以下简称 省社科联 )认定并命名授牌.省社科联社科普及 部是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部门, 负责本办法 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范围 第六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均可参与社科普及 示范基地建设:
(一)文化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 纪念馆、文化馆、文艺演出场馆、文创基地等) ;
(二)历史、文化、自然景区(包括各类文化主题公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