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8-01-22

2018 年4月30 日使用资产基础法而出具评估报告的结果,评估报告 (不包括附件) 载 於本通函附录二.有关估值结果未取得北京市国资委核准,最终报告以北京市国资委核 准为准. 最低代价为人民币61,409,355元,占山东天海估值人民币120,410,500元的51%.资 产净值账面值为本公司於山东天海的股权人民币 54,545,265 元,即山东天海 51% 资产净 值的账面值人民币106,951,500元.因此,最低代价与资产净值账面值之差额为本公司於 山东天海的权益人民币 6,864,090 元. 股东务请注意,转让价款将取决於摘牌价格,惟无论如何不会低於最低代价. 产权交易合同 本公司将在确定意向受让方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转让事项: 本公司转让通过北京天海持有的山东天海 51% 股权予 意向受让方,并就其持有的山东天海 51% 股权所认缴 的出资人民币 58,420,500 元已经全额缴清. 山东天海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於设置 质押、或任何影响潜在出售事项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 制或义务.山东天海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 强制性措施. 转让方式: 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以公开挂牌的竞价方式 产生一个中标的意向受让方. 董事会函件C7C转让价款及支付方法: 意向受让方须向本公司支付的转让价款并根 牌的摘牌价格落实,转让价款为不低於挂牌价格. 意向受让方将按照本公司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要求支 付的保证金,折抵为代价的一部分. 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若意向受让方以外 币支付转让价款,则以意向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前一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买入价和卖出价 的中间价为汇兑牌价,确定意向受让方应向本公司支 付的外币金额.若意向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应 付转让价款最后一日与逾期支付日期间的汇率风险由 意向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采用下述分期付款方式,向本公司支付转 让价款: (1) 意向受让方将转让价款中的70%,在合同生效后3 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董事会函件C8C(2) 意向受让方将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计算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 息,且将该笔剩余价款及相应利息在本合同生效 之日起半年内一并向本公司付清.对於本条款所 述剩余价款,意向受让方以股权质押或第三方提 供连带担保等合法的方式提供担保具体事宜 (如有) 将详述於双方之间的担保合同和或股权质押 协议. 交割事项: 1. 本公司及意向受让方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 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 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 机关对合同及其项下潜在出售事项的批准. 2. 合同项下的潜在出售事项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 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3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应 促使山东天海到登记机关办理山东天海的股权变 更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 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 山东天海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潜在出售事项 完成之日. 董事会函件C9C3. 潜在出售事项完成后

30 日内,双方应商定具体日 期、地点,办理有关潜在出售事项的交割事项. 本公司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山东天海的 《财产及资料 清单》 ,将山东天海的资产及清单、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档案资料、印章印鉴、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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