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8-01-23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若为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 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 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 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 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 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6 序号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2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 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 四川政府采 购网 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开标厅.
15 考察现场、 标前答疑 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6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规定执行.
1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18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19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第1包:19000 元;
第2包:33450 元;
第3包:
19450 元;
第4包:27000 元;
第5包:12000 元.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 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收款单位: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9902
0004 6322
3321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12 月12 日17:00(转账,电汇的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