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8-01-25 |
一次告知应 补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 告知理由). 社会福利和 慈善事业促 进处 5日 5日 审查 2.审查责任:依照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 行办法》和《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组 织人员审查或实地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社会福利和 慈善事业促 进处 10日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社会福利机构 设置批准证书》,(对不予核发的,书面告知申 请人,并说明理由);
按时办结;
法定告知. 社会福利和 慈善事业促 进处 10日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
按规定送达当事 人,信息公开. 社会福利和 慈善事业促 进处 10日10日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指导福利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 加强对冠省名的社会福利机构的日常管理. 社会福利和 慈善事业促 进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无 《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省 政府令第60号)第七条第一款: 申办需冠 省名的社会福利机构,由省民政部门审批. 不收费 20日 服务
电话:0371-65906795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
电话:0371-65506546 受理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18号1209室 冠省名的 社会福利 机构审批
3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的依法告知理由). 省民间组织 管理局 5日 5日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八条、第九条);
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 见;
提出初审意见. 省民间组织 管理局 40日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基金会法人登记 证书》,对不予核发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 明理由;
按时办结;
法定告知. 省民间组织 管理局 20日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
按规定送达当事 人,信息公开. 省民间组织 管理局 10日10日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基金会设立登记后依法开 展活动. 省民间组织 管理局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
电话:0371-65908130 投诉机构:驻厅纪检监察室 投诉
电话:0371-65506546 受理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18号410室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4 基金会登 记(1) 设立 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 号)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 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 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 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 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 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四)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 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不收费 60日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的依法告知理由). 省民间组织 管理局 5日 5日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