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8-01-26
上海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支持政策实施方案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为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根据 《国务院批转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 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

9 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十五部门关 于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 办(2010)62 号)、 《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 办发(2008)18 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区县为主体,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分类运输、 分类处置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覆盖,逐步降低人均 生活垃圾处理量,以2010 年为基数,每年减少 5%,确保实现本市 "十二五" 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 建立与发展循环经济、 低碳经济相适应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社会化源头 减量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氛 围.

二、支持对象、范围和期限

(一)支持对象 各区县是推进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 促进源头减量工作 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工作投入以区县为主,市里予以适当补贴, 由区县定向使用.

(二)支持范围 市级补贴支持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对区县生活垃圾分类工 作的投入给予补贴,即对各区县在推进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源头 减量工作上第一年的相关投入给予适当补贴,政策施行期内各居 住区只覆盖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是对区县生活垃圾超量减量的 部分给予补贴,即对各区县通过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工作实现 年度垃圾产生量,超出市里下达的垃圾减量年度计划量的部分, 按照减量的幅度和数量,给予适当补贴.

(三)支持期限 支持期限为

2011 年-2015 年.

三、具体支持内容

(一)对区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投入的市级补贴 1.补贴原则.按照"区县为主、按户补贴、比例控制、先做 多补、挂钩考核"的原则,安排市级补贴. 2.补贴标准.为鼓励各区县早分类、早投入、早见效,市级 补贴户均上限实行年度递减管理,2011 年-2012 年最高

100 元/ 户,2013 年-2014 年最高

75 元/户,2015 年最高

50 元/户.市级 补贴资金最多不超过区县投入的 30%. 3.补贴系数. 为确保各区县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工作取得 实效,各区县获得的市级补贴系数与市绿化市容局对该区县的年 度考核结果挂钩.补贴系数分等为:年度考核得分

90 分以上的 (含90 分),补贴系数为 100%;

75-90 分的(含75 分,不含

90 分), 补贴系数为 85%;

60-75 分的(含60 分,不含

75 分),补贴系数为 70%;

60 分以下的,不予补贴. 4.补贴计算基数. 区县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以下五方 面的投入作为市级补贴计算基数: (1)对工作推进新覆盖的居住区内居民家庭新增配置分类容 器(袋)在第一年内的投入;

(2)对工作推进新覆盖的居住区内公共区域新增配置分类投 放、收集容器和源头减量设备在第一年内的投入;

(3)配合工作推进,新增配置分类收运车辆和机具、 新改扩建 小压站和中转站、新改扩建"湿垃圾"处置和利用设施等投入;

(4)配合工作推进,新增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保洁员、 志 愿者工作补助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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