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8-01-26

(5)配合工作推进,新增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 等的投入. 5.补贴户数. 各区县各年度的补贴户数,按照

2011 年度常住 人口及户数数据计算,具体数值以市统计局确定的口径为准.

(二)对区县生活垃圾超量减量的市级补贴 1.补贴原则.按照"计划管理、超减奖励、总额控制"的原 则,安排市级补贴. 2.补贴标准.各区县各年度生活垃圾实际处理量,相比市绿 化市容局下达的年度计划量,超量减量幅度达到 2%及以上,可按 照减量幅度,获得梯级累进的市级补贴.2%以内(不含 2%)的减量 幅度部分,按照每吨

50 元给予市级补贴;

2%至5%(不含 5%)之间的 减量幅度部分,按照每吨

75 元给予市级补贴;

5%至10%(不含 10%) 之间的减量幅度部分,按照每吨

100 元给予市级补贴;

10%及以上 的减量幅度部分,按照每吨

150 元给予市级补贴. 3.补贴总额.对各区县各年度的生活垃圾处理超量减量,市 级补贴设定总额上限

2000 万元.如按照上述标准测算得出的市 级补贴总额预计超过

2000 万元,则按照各区县测算额度,同比例 缩减.

四、补贴资金渠道 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在年度预算中安排.

五、市级补贴资金使用范围 各区县获得市级补贴资金后,应将资金专项用于本区县生活 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工作.具体范围如下:

(一)为新覆盖的居住区内公共区域新增配置分类投放、 收集 容器和源头减量设备;

(二)配合工作推进,新增配置分类收运车辆和机具;

(三)为新覆盖的居住区新增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保洁 员、志愿者的工作补助.

六、操作办法

(一)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

9 月 底前,由市绿化市容局向市节能减排办提出次年本市生活垃圾分 类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由市节能减排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领域 资金使用计划情况统筹平衡.

(二)由各区县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减量化工作 制定具体推进计划,并做好设施设备采购凭证、采购记录、使用 情况、工作实效等归档工作,以便监督检查.由市绿化市容局会 同市有关部门实行会审.

(三)由市绿化市容局于次年

3 月前,组织对各区县上一年生 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向市绿化市容局 提出上一年度补贴资金申请.

(四)由市绿化市容局对各区县上报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 化补贴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结合市统计局有关常住人口及户 数数据,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意见,报市节能减排办和市财政局.

(五)由市节能减排办按照市绿化市容局上报的资金申请意 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下达资金拨付计划.

(六)由市绿化市容局根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资金拨付计 划,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七)由市财政局根据支付管理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各区县财 政局.

(八)由市审计局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由市绿化市容局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减量化试 点及推进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督促各区县、各街镇以 及各分类收运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并对各区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 年度审核.

(二)在市绿化市容局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各区县生活垃圾 分类收运和减量化试点及推进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已推进居住 区、分类容器配置情况、分类收运服务企业名称、分类收运服务 承诺等),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市民巡访团 等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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