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8-01-26
―1―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湘教通〔2017〕397 号 关于做好

2017 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

2017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

67 号) 和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 〈湖南省关 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湘办 〔2017〕

33 号) 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湘人社发 〔2016〕50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等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做 好我省

2017 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 ―2― 学校、 教研室及校外教育机构 (由教育部门主管的教育装备、 勤 工俭学、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进修学校、 学生资助中心等为基础教育服务的事业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 师职称(职务)系列的现有在岗人员,凡符合《实施方案》规定 的正高级教师基本标准条件的, 可申报参评, 由所在学校 (单位) 、 县市区、 市州进行考核推荐.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纳入各市州 计划内组织申报推荐.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 龄 (截止时间为

2017 年11 月30 日) 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 员,不属于申报推荐范围.

二、名额分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下达我省

2017 年度中小 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为

147 人. 我省以各市州

2016 年中小学 (含 幼儿园,下同)专任教师数、副高级教师数等为依据,按一定比 例核定各市州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名额.原由省教育厅职 改办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中央驻湘单位、 省直厅局、 省属企事业 单位所举办的中小学实行推荐指标单列,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申报推荐.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名额分配及报 送材料时间见附件 1. 各市州在推荐上报人选中,一线教师占比不少于推荐总人 数的 70%, 正校 (园) 级领导 〔乡镇中心学校 (幼儿园) 以上 (含 本级)的党政正职领导〕以及教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校外教 育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 30%(见附 ―3― 件2) .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 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同时应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以 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 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确保小学幼儿园、初中、 高中都有推荐对象. 为保证正高级教师在各区域学校 (单位) 间合理有序分布, 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省级评审实行限额控制, 同一学校 (单位) 通过人员原则上不超 过1人.各市州要合理确定同一学校(单位)推荐人员.

三、推荐原则 1.坚持培养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要遵循教育发展和教 师成长的基本规律, 符合时代要求, 有利于引导全省广大教师自 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依法执教, 大力弘扬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师德为先,以学生为本,关爱学生,践行终 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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