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8-01-26 |
2016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5月25 日,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7】0642 号) (以下简称 《问询函》 ) .公司 组织下属相关业务部门,对问询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
1、年报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众联在线通过其网络金融平台黄河金融,从 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 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众联在线存在业务实施等方面的问题, 目前仍在整改过程中,整改最后期限为2017 年8 月17 日.对此,会计师在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作为强调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请补充披露: (1)对照《暂行办法》,说明众联在线及其互联网金融平台黄河金融存在 的具体问题、整改措施、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如下: 自《暂行办法》发布以来,黄河金融积极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规范和整改.截 至目前,黄河金融已经通过北京银行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并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 尚在整改中的主要的问题是: 借款集中度未完全符合 《暂行办法》 同 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 过人民币100万元 的规定:截至2017年4月30日,同一自然人在黄河金融的借款 余额超过20万元的人数为23 人, 同一法人在黄河金融的借款余额超过100万元的
2 家数为89家.上述所有超额合同到期时间最迟为2017年8月22日,上述超额合同 到期后将结清,对合同日期超过8月17日的3个借款人,黄河金融已书面要求其提 前归还,确保在8月17日前按《暂行办法》完成整改. 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行业中普遍存在,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按照监 管要求进行整改,公司认为总体风险可控.鉴于黄河金融所属的地方金融监管部 门尚未通知行业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黄河金融及当地其他机构均未完成备案登记, 故在最终获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前,上述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请 投资人注意风险. (2)年报披露,黄河金融主要业务类型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仅负责 信息撮合及代理办理资金出借相关操作,不对借款人的按期还本付息承担担保 责任.但是,控股股东万家集团为黄河金融提供增信担保服务,且黄河金融期 末自持有债权2408.94 万元. 请说明上述增信担保和自持债权行为是否符合 《暂 行办法》的规定、是否需要整改,并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如下:
1、 关于控股股东万家集团提供担保服务问题: 《暂行办法》 第十条规定: 网 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三)直接或变相向 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公司认为,此规定系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 介机构自身不得提供或者变相提供担保,并未禁止独立的第三方提供担保服务, 虽然黄河金融的运营公司浙江众联在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子公司, 万家 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是,黄河金融的管理和资金与万家集团都是严格分离 的,黄河金融的所有借款项目真实合法,资金流向清晰,不存在自融或者变相自 融的情形,所以,我们的理解是该事项不构成增信行为.就上述规定,行业主管 部门也未做出明确的解释和界定,并且黄河金融已于2017年4月29日与万家集团 终止了上述担保服务合作,因此该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