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8-01-26

8 C 本集团正评估初始应用该等新准则及准则修订对相关期间的影响,於本业绩公布刊发日期仍未能量 化其影响. 本年度业绩公布中载有有关截至2017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之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 於该年度的法定综合财务报表,而只是摘录自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根愀酃咎趵 (第622章) 第436条规定所须披露之有关法定综合财务报表之进一步资料如下: 本公司已根愀酃咎趵 (第622章) 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的要求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及将於适当时间交付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 合财务报表. 本公司的核数师已就该两个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发表报告.该等核数师报告并无保留意见、并无提 述载有该核数师在不就其报告作出保留意见的情况下强调须予注意的任何事宜;

亦无载有根愀 公司条例 (第622章) 第406(2)条、第407(2)或(3)条作出的陈述. C

9 C

2 营业额及分部资料 本年内入账的主要类别收入如下:

2017

2016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营业额 汽车销售收入 827,105 C 毛保费收入 55,642 61,328 客户贷款利息收入 (a) 6,334 25,481 投资物业租金收入 9,205 9,24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息收入 23,224 38,325 921,510 134,379 未满期保费变动 5,890 2,592 再保费分出及再保险人应占未满期保费变动 (5,122) (6,547) 其他收入 管理费

48

48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5,046 23,027 持至到期日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99

89 应收款项类投资利息收入 1,379 C 持作买卖的上市股权证券股息收入

171

260 政府补贴

693 C 其他

332

715 37,768 24,139 收入总额 960,046 154,563 (a) 於年内,客户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应计已减值之客户贷款利息收入港币5,986,000元(2016年:港币20,611,000元) . 本集团按向包括常务董事会及总经理之主要营运决策人就策略性决策、资源分配及评估表现之内部 呈报资料方式一致的基础下确定须呈报的分部资料. 向主要营运决策人呈报之资料,乃按企业实体、持有之投资及投资对象而分类.对於企业实体及持 有之投资,评估营运表现和资源分配是以个别企业实体的经营业务及本集团持有之投资为基础.对 於投资对象,本集团按个别投资对象评估其营运表现. C

10 C 本集团有下列须呈报分部: C 金融服务:包括於中国内地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及透过本集团持有的主要联营公司厦门国际银 行、集友银行有限公司及澳门国际银行分别於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经营银行业务. C 保险:包括於香港及澳门的一般保险业务. C 汽车贸易:包括汽车贸易业务. C 物业发展及投资:包括於中国内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及出租优质写字楼. C 策略投资:本集团持有的华能A股. C 其他:包括没有直接确定为其他呈报分部的营运业绩及总部的业务活动.总部的业务活动可提 供独立财务资料,因此总部亦被视为一个分部. (a) 分部业绩、资产及负债 在评估分部表现及分配分部间的资源时,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人按下列基准监控各呈报分部的业 绩、资产及负债: 可直接确定为各个别分部之源自客户、产品及服务的收入将直接呈报於有关分部.不同分部的所有 直接开支将归类於有关分部.不能合理地分配至其他分部、产品及服务之总部活动开支如间接开 支及支援部门开支呈列於总部项下.分部间之交易乃依谟璧谌呋蛴氲谌呓灰字嗵蹩疃 价.分部间之收入或支出於综合账内抵销.呈报分部溢利以 「本年度溢利」 计量,即企业实体的除 税后溢利、持有投资产生的净收入及应占投资对象的业绩. 分部资产包括企业实体持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流动资产、持有投资的账面净值及应占投资对 象的资产净值及给予投资对象的贷款.分部负债包括保险责任、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归属於个别 分部的应付所得税及递延税项负债以及分部直接管理或与该分部直接相关的银行贷款.若负债是以 资产作为抵押,该项资产及负债将归类於同一分部.应付予本公司股东的股息於呈报分部资产及负 债时列为未分配负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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