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8-01-27 |
(一)按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试点 办法》")规定,设置专门的报价转让业务机构,配备专职业务人员;
由本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负责日常的报价转让业务管理.
(二) 报价转让业务专职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取得执业证 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报价转让业务专职人员均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要求参加专门的业务培训.
(三)具备符合报价系统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技术系统.
(四) 建立健全本公司的报价转让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 机制,并严格执行.
(五)制定完备的自然人投资者委托监控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 只接受符合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的买卖委托.
(六) 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本公司及所推荐挂牌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保证与协会、挂牌公司之间联系通畅.
(七)不利用所推荐挂牌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
(八)按照《试点办法》规定及协会要求,分别与所推荐挂牌公 司、 投资者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相关协议, 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
(九) 在开展报价转让业务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未作规定的重大 事项时,及时报告协会,并根据协会要求进行处理.
(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报价转让业务相关费用. 第二条 推荐挂牌:
(一)按照《试点办法》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 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以下简称" 《推荐挂牌规则》 " )的规定,严格执行推荐标准,认真履 行推荐程序, 向协会推荐符合规定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 公司挂牌报价,并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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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推荐挂牌规则》规定为每一家拟推荐挂牌公司设立 项目小组,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人员.在开展尽职调查前,将项目小 组成员名单、简历及资格证明文件报协会备案.
(三)按照《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规定对拟推荐挂牌 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全面、真实、客观调查的基础上出具尽职调 查报告.
(四)对拟推荐挂牌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 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五)按照《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设立推荐挂牌内核机构,制 定内核机构工作制度. 内核机构工作制度、内核机构成员名单、简历及变动情况及时向 协会备案并进行披露.
(六)严格要求内核机构按照《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对拟推荐 挂牌公司进行内部审核并出具内核意见;
严格要求并保障内核会议成 员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及行使表决权.
(七)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保证全部备案文件均真实、 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
(八)按照规定与所推荐挂牌公司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并严格履行协议.
(九) 按照规定办理所推荐挂牌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报价转让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 信息披露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