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8-02-01 |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 需求一览表 货物名称 建设内容 数量 建设内容 交货期 最高限价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智 慧数字法庭建设项目 数字法庭 3个 包含设备安装及调试. 合同签订后 90日历天内 最高投标限价为 人民币 $1850000元 (大 写:壹佰捌拾伍 万元整) 语音识别系统 1套 包含设备安装及调试. 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报价处理.投标人须对项目内 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本项目要求中所出现的工艺、材料、参数或参照的品牌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供 应商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 但这些替代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本用户需求 书的标准. 3) 《用户需求书》 中标注有 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 不允许负偏离 (不满足要求) . 4)带 符号的内容为用户需求重要要求项,若未能响应,则在评标过程中根据评审内 容作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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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 以及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进 一步增强,对法院在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2016年9月,最 高人民法院下发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 见》,明确提出了推行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利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自动生成庭审笔录,提 高庭审工作的工作效率. 在 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 上,周强院长强调利用信息系 统和智能化服务,加快智慧法院的建设.智能语音识别应用是重点试用的智能化应用,也是 智慧法院首当其冲的重要功能.
2、建设目标 数字法庭项目的方案设计,利用多媒体技术、通信技术、数字视频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 术,为法官、书记员和当事人等提供辅助支持,能够为法院安排庭审日程、开庭审判、法庭 辩论、法庭举证示证以及完整、详实地记录庭审全过程等工作提供方便、高效的现代化技术 手段. 实现如下目标: 1. 为庭审相关人员(法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等)的庭审活动提供便利支持;
2. 实现案件庭审过程实况多角度、多方式地刻录、采集、直播、点播等,保证高清 的画面,实现法院领导、法院工作人员全程了解庭审过程,实现在线监督,保证 阳光审判;
3. 通过系统挂接, 实现庭审过程中产生的音视频图像、 庭审笔录等信息与审判系统、 数字审委会系统整合,充分实现资源的有效共享、充分利用;
智能语音应用的方案设计,利用多媒体技术、通信技术、语音识别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 术,为庭审、调解谈话、法官文书制作、审委会会议记录等应用场景,为法官、书记员、当 事人以及审委会秘书等提供辅助支持, 自动将声音信号转换成文字, 辅助提高笔录记录的工 作效率. 实现如下目标: 为庭审相关人员(法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等)的庭审活动提供便利支持,实现庭审 过程中语音信号自动生成笔录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