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8-02-01 |
3、建设依据
3 数字法庭建设方案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信息化建设总体 规划和要求,以及全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要求的规划进行设计.
1、 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
2、 国信办制订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6~2020年)》;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决定》;
4、 最高法院制订的《关于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 《法院专网总体设计 方案》、《法院专网安全系统建设方案》、《法院专网应用系统建设方案》、《法院一级专 网设计方案》、 《法院一级专网应用建设实施方案》、 《法院一级专网运行维护指南》和《法 院二级专网设计方案》;
5、 广东省政法委制订的《广东政法信息网建设总体规划》、 《广东政法信息网建设规 划指导书》;
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订的《广东法院计算机信息网建设指导书》;
7、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
8、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
9、粤高法[2008]34号《广东省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
10、粤高法[2011]13号《关于全省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11、 粤高法[2012]87号 《广东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 (2012-2014 年) 实施细则》 .
4、建设原则 ? 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原则:需要充分考虑各系统间的数据共享,避免信息孤岛的产 生. ? 应用为先、 适度超前原则: 按照建设目标要求, 以服务审判、 提高审判效率为目的, 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实用性数字法庭. ? 经济性原则:在满足系统建设目标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选用性能价格比高的设备, 同时需要考虑到系统的扩展经济性,考虑将来数字法庭大规模建设时的资金投入. ? 兼容性原则:实现新建系统稳定运行的同时,确保已有软件系统的稳定运行,易于 扩展. ? 实用性原则:数字法庭系统硬件设备高度兼容,软件实用性强、操作简便,功能完 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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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系统功能要求
1、高清数字法庭系统组成 法庭环境建设,保证实现法庭内部各类信号和信息的输入、处理和输出.系统组成应 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信号输入系统:信号输入系统应包括摄像机、拾音设备和证据展示设备. 根据法庭现场环境及功能需求,在法庭内部署高清摄像机,用于庭审现场的多方位、 多角度记录. 拾音设备应包括话筒、智能混音器等. 证据展示设备应包括实物展台、计算机等设备,用于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证据的展 示. (2)信号处理系统:信号处理应实现各路视频信号调度、会议讨论、音频处理以及场 景控制等功能,上述功能的实现可采用集成设备实现,也可采用多种设备组合实现. (3)音视频调度功能.应实现输入信号的随意切换,并对外提供丰富的音视频接口, 满足庭审过程中对音视频信号的调度需求. (4)场景控制.应提供庭审过程中的各类音视频切换场景,并可根据流程需要快速切 换. (5)音频处理.应提供音频处理功能,支持混音编组、增益调节、静音等功能. (6)信号输出系统:信号输出系统应包括大屏幕设备、法官席显示器等,用于法庭内 各种音视频信号的展示及当庭保存等. (7)布线改造:布线系统应包括综合布线,控制线,音响线,音频线、视频线,VGA 线等. (8)其他支撑环境设备应包括电源时序控制器、机柜等. (9)机房支撑环境,要求实现庭审音视频信息的采集、存储、管理和应用支撑.机房 支撑环境主要由数字法庭应用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磁盘阵列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