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8-02-07

605 递延所得税负债4,874 4,419 5,927 5,024 流动负债借贷166 -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9119,011 114,486 当期所得税负债21,754 32,968 140,931 147,454 总负债146,858 152,478 权益及负债总额3,171,085 2,760,655 C

6 C 附注s1一般资料本集团从事中药产品和保健品的生产、零售及批发并提供中医诊疗.本公司直接控股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科技」)为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中间控股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股份」)为於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仁堂集团公司」)为於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本公司股份於2013 年5月7日在联交所GEM上市,并於2018 年5月29 日转至联交所主板上市.2编制基准合并财务报表已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第622 章)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根烦杀痉ū嘀,并已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017-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估作出修订.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需采用若干关键会计估计.此亦需管理人员在应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时行使判断.载入此份2018年的年度业绩初步公告中有关截至2018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於该等年度的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的一部分,惟摘录自该等财务报表.根愀邸豆咎趵(第622 章)第436条与该等法定财务报表有关而须予披露的进一步资料如下:根愀邸豆咎趵返662(3)条及附表6第 3部的规定,本公司已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将会在适当时候交付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核数师已就本集团该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作出报告.该等独立核数师报告并无保留意见;

亦无载有核数师在无保留意见情况下以强调方式提请有关人士注意的任何事宜;

亦无载有根愀邸豆咎趵返406(2) 条、第407(2) 或(3) 条作出的陈述.C7C2编制基准(续)(a) 采纳新订准则、新解释及准则之修订本集团所采纳与本集团业务相关且於2018年 1月 1日或之后开始之财政年度须强制采用的新订准则、新解释及准则之修订如下:香港会计准则第28 号(修订本)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投资香港会计准则第40 号(修订本)投资物业转让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修订本)首次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股份支付交易的分类和计量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客户合约收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修订本)澄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解释第22 号外币交易及预收对价除了已於附注2(c) 披露了影响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以外,采纳上述新订准则、新解释及准则之修订对该等合并财务报表并无任何重大财务影响.(b) 尚未生效的新订准则、新解释及准则之修订下列新订准则、新解释及准则之修订与本集团於2019 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或较后期间强制实行,惟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财务报导之观念性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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