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8-02-08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9-02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粤03 民初

4256 号《民事裁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于近日收 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编号为(2018)粤03 民初4256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及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披露了涉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钱包金服(北京)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金服")、钱包智能(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钱包智能")及公司控股股东赵国栋先生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关于财产保全一案的诉讼情况. 华兴银行深圳分行于2018年10月25日向深圳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请求对 奥马电器、赵国栋、钱包智能、钱包金服的相关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深 圳中院作出(2018)粤03财保177号民事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奥马 电器、赵国栋、钱包智能、钱包金服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股权以及其他可供 执行的财产,保全金额以人民币170,176,537.30元为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2018)粤03财保177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9). 截止至本公告日, 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已向深圳中院提交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措 施申请书, 申请解除对奥马电器、 赵国栋、 钱包智能、 钱包金服名下的银行账户、 房产、股权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保全措施.

二、民事裁定书的相关内容 申请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申请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钱包智能(平潭)科技有限公司、赵国栋 深圳中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深圳 中院予以准许. 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奥马电器、赵国栋、钱包智能、钱包金服名下财产的保全措 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已撤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4256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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