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8-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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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国际惯例和规范的股份公司模式运作,以科学、高效的 管理,发挥股份化、多元化、集约化和国际化的集团经营优势,逐步建成以家电制造业为主, 多种经营的国际化大型企业集团,为股东谋取最大的利益和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机、通讯设备及其零配件的生 产、制造与销售,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自制模具、设备,酒店管理,广告代理.国内 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法律法规规定的专控、专营项目) ;
加工、销售:金属材料、塑料产 品;
销售电子产品,百货;
本企业及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生产、科研所需 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
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 补 (按[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
528 号文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顺德市北蚓梅⒄棺芄,在公司设立时以非货币资金资产 出资.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384,347,650 股,公司股本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1 年4月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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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