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8-31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议案一: 关于公司子公司沈阳焦煤2015年发行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阳煤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140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 产已完成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沈阳焦煤 )已变更公司子公司.

为满足沈阳焦煤资金需求,扩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尽快优 化债务结构,并充分运用债券市场融资功能锁定利率风险,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沈阳焦煤2015年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 债务融资工具 ),具体事宜如下:

一、发行类型和方式 沈阳焦煤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 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永续债等 在内的本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二、发行期限和额度 沈阳焦煤拟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相关期间内(以下简称 相关期间 ),在相 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 根据 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以一次或分次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累计发行总 额度不超过40亿元.

三、授权事宜 为提高效率,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授权转授予发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 关手续,具体包括:

1、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发行 主体需求,制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具体的债务融 资工具类型、发行时间(期限)、发行对象、发行金额、发行利率、发 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发行条款及条件;

2、签署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合同、协议及相关的法律文件;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4、制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申报注册文件、发行文件等材料;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在已注册的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后,在上述发行期限和发行额度 内办理续发债务融资工具事宜;

7、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及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 日起,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审议.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11 月5日议案二: 关于授权沈阳焦煤及其子公司 2015年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阳煤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140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 产已完成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沈阳焦煤 )已变更公司子公司.为保证沈阳焦煤及下属子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提高沈阳焦煤及其下属子公司申请贷款的效率,拟就公司 2015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 相关期间内(以下简称 相关期间 )预计沈阳焦煤及其下属子公司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的总额度进行统一授权. 综合考虑沈阳焦煤及沈阳焦煤各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后, 预计在相关 期间内需申请的银行授信总额度为101亿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 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在上述总额度及上述授权有效期内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权公司董事 长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单笔银行授信另行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11 月5日议案三: 关于沈煤集团为公司子公司沈阳焦煤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阳煤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140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 产已完成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沈阳焦煤 )已变更公司子公司. 为保证沈阳焦煤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2015年度第3 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相关期间内 (以下简称 相关期间 )期间,沈阳焦煤及其下属子公司拟申请的银 行授信总额度为101亿元,其中86亿元拟由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 沈煤集团 )提供担保. 在上述总额度及上述相关期间的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担保 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具体担保另行审议. 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 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11 月5日议案四: 关于授权公司及沈阳焦煤为下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阳煤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140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 产已完成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沈阳焦煤 )已变更公司子公司.为保证沈阳焦煤及下属子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提高公司及沈阳焦煤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效率, 拟就公司2015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的相关期间内(以下简称 相关期间 )预计由公司为下属子公 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总额度, 以及预计由沈阳焦煤为其子公司贷款提供担 保的总额度进行统一授权. 综合考虑沈阳焦煤及其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后, 预计在相关期间内公 司及沈阳焦煤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担保总额度为15亿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 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在上述总额度及上述授权有效期内的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 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具体担保另行审议. 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 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11 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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