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8-02-14 |
1 ―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上海市青浦区监察局上海市青浦区审计局青财库〔2016〕214 号 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监察局、青浦区审计局 关于印发《青浦区公务卡制度执行和现金使用 情况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务卡制度切实减少现金使用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 (沪委办发〔2016〕29 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了 《青浦区公务卡制度执行和现金使用情况考核问责暂行办 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3 ― 青浦区公务卡制度执行和现金使用情况 考核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区公务卡制度建设, 减少公务支出 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使用透明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 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务卡制度 切实减少现金使用的实施 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财政局会同区监察局、 区审计局依 据本区公务卡及现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区级预算主管 部门、 街道办事处和各镇人民政府落实公务卡及现金使用管理制 度有关要求实施考核问责.对预算单位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 (以下简称单位)公务卡及现金使用考核问责工作,按照分级管 理要求,由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落实. 第三条 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及 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区公务卡及现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并 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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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区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公务卡及现金使用管 理考核相关办法,指导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各镇人 民政府加强本部门、本地区的公务卡及现金使用管理,健全财政 监督,牵头实施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各镇人民政府 公务卡及现金使用考核. 第五条 区监察局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等相关规定,加强执纪监督,对推进公务卡及现金使用管理制度 工作不力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和单 位及其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第六条 区审计局依据《上海市审计条例》等相关规定,对 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街道办事处及所属单位、各镇人 民政府及所属单位的公务卡及现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 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应 根据本区公务卡及现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本部 门、本地区公务卡及现金使用管理相关办法,全面推进本部门、 本地区所属单位实施公务卡及现金使用管理、 监督、 考核和问责. 第八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区公务卡及现金使用管理制 度规定, 科学制定本单位公务卡及现金使用管理规定和报销工作 流程,实现单位公务支出以使用公务卡和银行转账为原则、使用 现金为例外,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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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九条 公务卡及现金使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卡强制 结算目录执行率、现金使用率和检查监督情况.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率主要用于考核执行 《上海市预算 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情况(包括财政拨款资金和非财政 拨款资金)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率=(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项目公务卡报销额+转账额)/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项目总经费. 现金使用率主要用于考核当年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资金支付总额中现金提取使用的比率 (包括财政拨款资金和非财 政拨款资金) .现金使用率=现金提取总额/(零余额账户资金支 付额+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支付额) . 检查监督情况主要反映对区级预算主管部门、 街道办事处和 各镇人民政府执行公务卡及现金使用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结果. 第十条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率和现金使用率两项考 核内容,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数据由财政业务处理平 台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数据和设定的考核期间自动生成, 各镇人民 政府数据由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平台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数据和设 定的考核期间自动生成.检查监督情况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审计 局,根据当年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