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8-02-17

改 造协议 的房屋属公有住房的,公 房产权单 一4- 冫・d:ttouJ TE:己己6叼 日己-己@-^∪W g00~ε 6ε 0# 乌纟妥(窨吖 gQ:o1g1Qz ε 0/zo 位应 当与公房承租人签订 改造协议 Θ改造协议可 以依照本市房地 产 登记 l有 关规定 ,办 理相关文件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规 划审批) 改造协议签订后 ,建 设单位应 当将改迪项 目规划设计方案报经 区县规划土地部 门审批,并 申请《 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 .涉及消 防、 环保、 卫生、 民防等其他技术标准的,应 当征求有关部 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建 设工程施工许可) 改造项 目施工前 ,建 设单位应 当向区县建设 管理部 门或者其 他有关部 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第十四条 (竣 工验收) 改造项 目竣工后 ,建 设单位应 当向区县规划土地、 住房保障房 屋管理等相关部 门中谛竣工验 收. 改逍项 目的工程质盘 ,由 建设 单位组织有关部 门按照规定进 行验 收口 建设单位应 当将 改造项 日的竣工档 案报送 城建档 案馆 (办)存档 . 第十五条 (房 屋权属调查及房地产登记) 旧住房 改造 后 ,建 筑面积发生变化的,当 苷人应当按照本市房 屋权属调查 的相关规定 ,委 托房屋权属调查机构 进行房屋权属训 查(测绘). 改造 中属加层 的房屋、 新增小 区伸车场 (库冫、物业管理用房、 小 区公共配套设施宰 ,应 当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 的相关规定 ,办理―s― s・ d :uJO JJ TEl:己己巴日@己 -己日-^∪N rl O ε -ε 6ε 0硭竿妥丫粤 '

sQ:o1s10z ε o/ o 房地产初始登记¤根据协议 归建设芈位所有 的部分 ,由 建设单位 申请登记 ;

归 公房产权单位 的部分,由 公房产权单位 申请登记 ;

归 全体业主共有 的部分 ,可 以由踺设单位一并提 出登记 申请,由 登记 机构在房地产登记 中记载,不 颁发房产证. 除笫二歙愉况外 ・ 改逍后的房屋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应 当按 照本市房地产登记 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建筑 面积 的变更登记. 整个项 目变更登记后 ,原 业主根据协议 办理相应的建 筑面积变 更 登记. 改造 中属加层的房屋除安置原住户外 ,应 当用于公共租赁住 房或者廉租住房使用 .

第三章 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六条 (建筑间距) 旧住房综合 改造项 目的建筑间距接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 )改 迪 范囤内建筑与改迪范囤外琏 筑之 问的建筑 闽距 ,应 当符合《 上海市城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以 下简称《 规划技术规 定》 )的 标准 ;

改 造前 的建筑 间距不符合《 规划技术规定》 的,改造时不得再减小原建筑间距 ;

(二 )改 造 范圃内建筑之 间的琏筑 间距 ,按照《 规划技术规定 》 中有关浦西 内环线 以内地 区的规定标准折减 1O%执行;

(三 )改 逍后 的建 筑底层改为非居住用途 的,计 箅建筑 间距 时可以将底层高度扣除,但 不得再桉照笫(二 )项 的规定进行折减 ;

― 6― 9wJ :uJoJJ T£ :己己 6日@己 -己日-^∪㈥ ∠ 00-ε 6ε 0# 毕手I粤吖 9o:o1g10z EO/z. (四 )改 造后 的建筑间距不得低于消防间距标准. 第十七条 (建 筑退让) 旧住房综合 改造顼 目的建 筑退让 ,按照《 规划技术规定 》 中有 关建筑退让 的规定执行.改迪前 的退让距 离不符合《 规划技 术规 定》 的,改造时不得再减小原退让距离. 第+八条 (高 皮控制) 旧隹房成蓥率 改逍项 目需要加层 的,一般只能在原建筑 上增 加冖层.确有特殊情况 ,经 市规划 固土资源局 、 市住房保 障房屋管 理局和项 目所在地 区县政府共 同审核 ,在 符合相关技术条 件及征 询相关利益关 系人 的前提下,可 以增加两层.加层部分 的琏 筑层 高应 当与豚建筑标 准层层南一致.旧住房综合 改造 范围内,24米 以上的建筑 不得进行加层、 扩琏. 第+九条 (结 构安全) 旧住房综合 改造项 目涉及加层、 扩趱或者 改变主体承重结构 的,建 设单位应 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萤检测单位进行房屋结构 和使用功能改变的检测.检测结果作为房屋改迪设计的侬据 . 第二十条 (房 屋面积要求) 旧住房综合 改造 除与住户有约定 的外 ,不 得减少原住户房 屋 居住面积.加层部分 的房屋参照本 市《 住宅设计标准》 执行. 笫二+-条 C厨 卫基本条件) 旧住房成砼 改造应 当按户配置独用的厨房 间和卫生 间. 厨房 间可 以采用封 闭式或者通过 式,应 当具各通风条件 ,并预-7―∠・d:uJouJ TE:己己 6⑦日己-己日-八∪ ㈧ 800-ε 6ε 0# 华妥丫宰 害90:01s10Eε 0/z0 留设置燃气灶 、 水斗、 热水器的位且. 卫生间应 当欺设上下水管,设 里地漏 ,并预留坐厕、 淋浴位置口 卫生间不得设王在厨房上部. 第二十二条 (屋 顶水箱) 旧住房综合 改造 中,应 当对有条件 的屋顶水箱进行改造 ,以提高用水质盘. 第二十三条 (电表) 旧住房成套率改造应 当按户设王计毋 电表 ,每 户配 电标准 不低于8千 瓦. 第二十四条 (防 火抗震要求) 旧住房综合改逍不锝 降低耐火等级 ,并 不得将 闷顶作为居住 . 储 藏等使用 空间.应 当使 房屋建筑 的 防火条 件、 抗 展性 能有 所 改善. 第二十五条 (环 挽整治要求〉 旧住房综合 改造应 当统簿各项配砼设施建设,有 条件 的项 目应当堋设倬车住 、 户外活动场地每设施 ,并 实行 围蚺遴 空透绿.空 调室外机及所 附滴水管 、 晾衣架以及其他 附著于外蝻 的设施应 当 统一设王. 第四审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粗 金调整) 经改逍后 的成葵公房,公 房承租人应 当按 照独用成套公房 的-8- 日・d:Luo uJ 己E:己己 6日日 己-己⑦-人∪㈥600-ε 5ε 0# 乌乒展1宰巛 cl U:01s10zε 0/z0 租金 标准支付租金 . 笫二十七条 (调 整安盟) 旧住房综合改逍后 ,由 于原居住部位调整使用功能,原 公房租 赁关 系无法继续屐行 的,公 房产权单位 可 以另行安罡原公房承租 户 ,重 新建立租赁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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