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8-02-18 |
1 年,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2.3 续保 本合同可在
1 年保险期间届满时续保.在我们收到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本 合同将自
1 年保险期间届满之时起续保
1 年. 若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
30 日内未提出书面续保申请,以后则按重新 投保处理,疾病观察期重新计算. 若我们停止加倍爱少儿重疾的销售,将会及时通知您,我们自停止销售时起 不再接受续保. 2.4 疾病观察期 您首次投保或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第
31 日起提出继续投保申请,且经 我们同意的,自合同生效日起
60 日内为疾病观察期. 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
30 日内提出继续投保申请且经我们同意的,为 连续投保.连续投保不受疾病观察期的限制. 2.5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 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 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无论一 种或多种,下同) ,或在疾病观察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 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 (无论一 种或多种,下同) ,或在疾病观察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除按前款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另 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疾病观察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 约定的重大疾病, 我们按您已支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2.6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 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 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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