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8-02-21 |
6 -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 全部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卷
第五章 招标公告
第六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
第七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八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 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 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废标的风险. 4.3 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 导致废标. 4.4 如果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除非采购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另有解释,以第二卷为准. 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质疑 5.1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 如对招标文件申请澄清或提出质疑 (招标文件程序 -
7 - 是否合法、有无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 式(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招标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 复内容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问 题来源). 5.2 投标人在收到答复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 答复. 6.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与投标答疑 6.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 知招标文件收受人;
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修 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澄清或修改后, 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语言 7.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 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 按照第
10、11 和12 条要求填写的: A. 投标文件 B. 投标报价表 C. 货物分项报价表 D. 备件专用工具价格表 (2) 按照第
13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
8 - A. 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C. 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件 D. 申明资格信 E. 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授权书(原件) F. 投标人资格申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
上述文件应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