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8-02-22

2018 年8月31 日,委估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22,959,138.29 元.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根据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机电院(2018)60 号文件,委托人确定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8月31 日,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华昌机械公司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不存在资产抵押、法律诉讼、 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六、资产清查情况 1. 为配合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委估资产进行的资产评估工作,摸清公司截 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状况,产权持有人在

10 月初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 清查和盘点,现将清查情况说明如下: 列入清查范围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合计账面原值 31,584,881.53 元,账面净值 18,340,925.61 元,减值准备 0.00 元,主要包括装配车间、金工车间及办公楼等生 产及附属用房以及道路、围墙、绿化等构筑物.在评估基准日的详细情况如下表所 示: 编号 科目名称 项数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元) (平方米) 原值 净值

1 房屋建筑物

3 21,163.18 29,522,400.01 17,103,056.63

2 构筑物

5 2,062,481.52 1,237,868.98

3 减值准备 0.00 列入清查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合计账面原值 1,574,783.60 元,账面净值 764,367.23 元,减值准备 0.00 元,主要包括高、低压开关柜、低压配电柜等配电 房设备以及办公楼的电梯,均分布于产权持有人各生产及办公场地内,在评估基准 日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编号科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账面价值(元) 原值 净值

1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台 (套/项)

12 1,574,783.60 764,367.23

2 减值准备 0.00 列入清查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3,853,845.45 元, 系1项出让

5 的工业用地,土地面积 28,938.02 平方米,位于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

666 号. 2.为使本次清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2018 年10 月初,华昌机械公司由主要领 导负责,组织财务、基建、设备管理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清查工作.对委估资 产,相关人员进行了全面盘点. 在清查核实相符的基础上,资产管理人员填写了有关资产评估申报表. 3.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 按评估公司所提供的资产评估资料清单的要求收集准备 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及其他财务和经济指标等相关评估资料.

七、资料清单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声明已提供了资产评估所必须的以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 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1.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机电院(2018)60 号文件;

2.资产评估申报表;

3.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产权证明文件;

4.其他资料.

6 (本页无正文)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 浙江华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 二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浙江华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拟转让单项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说明

7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资产评估说明正文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说明

(一)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容 1. 评估对象为华昌机械公司拟转让的单项资产,评估范围具体包括建筑物类固 定资产、设备类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照华昌机械公司提供的未经 审计的委估资产申报汇总表反映,截至

2018 年8月31 日,委估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22,959,138.29 元. 2. 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未发现评估对 象和相关资产存在权属资料瑕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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