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8-02-22 |
1、 浙江德发印业有限公司, 最高额保证金额1100万;
2、 林美月、 李绍科、 林宣畅各提供最高保 证金额1200万/抵押物 温州市升豪水暖有限公司名下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金山路41号厂房、 土地面积4731.08平方 (7.09亩) 、 建筑面积9628.68平方) , 提供2200万元抵押担保 无 抵押物: 王会法名下温州市永中镇永强大道房产面积338平方米, 提供200万元抵押担保 无无温州奥昌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上江路198号经开区商务广场2幢901室房产 (529平方米) , 提供1500 万元抵押担保 无无无无无该公司设备提供最高额1059万元抵押担保 1.该公司设备提供最高额1471万元最高额保证2.苍南县龙港镇宫后路462号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 168万元;
温州市科发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所有的龙港镇西一路929-939号的房产(建筑面积858.76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1300.8平方米(1.95亩), 土地证号: 苍国用 (2013) 第02-0696号, 房产证号: 苍房权 证苍字第00142263号, 最高抵押金额人民币460万/诉讼 情况 执行中 执行终结 执行中 判决终结 执行终结 破产终结, 抵 押物在处置中 执行终结 执行终结 执行终结 执行终结 执行终结 执行中 执行中 执行中 / 注: 表格中本金及相应欠息截至2018年3月26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 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 全部权利, 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 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 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所属行 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工商银行宁波兴宁支行 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 区支行 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 区支行 工商银行宁波镇海支行 工商银行宁波镇海石化 支行 工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 工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 工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 工商银行慈溪支行 工商银行奉化支行 工商银行奉化支行 工商银行宁海支行 工商银行宁海支行 借款人名称 宁波义文堂文具有限公司 宁波恒拓进出口有限公司 宁波东宏化纤有限公司 宁波市缸鸭狗食品有限公 司 宁波采得丰餐饮管理有限 公司 宁波万华汽车配件有限公 司 浙江裕胜厨房工程有限公 司 浙江正大弹簧有限公司 浙江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宁波元泓丰商贸有限公司 宁波宇星硅钢工业有限公 司 宁波联捷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新奥液压有限公司 宁波振业杨亭模具有限公 司 宁波超拨电子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 2016年工银甬江东 (贷) 字00204号、 2017年工银甬江东 (贷) 字00072号、 2017年工银甬江东 (贷) 字00073号3901120-2014 (贷融) 003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