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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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摘要正文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4]3 号)和《指导意见》 、 《管理办法》及《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同 意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股东书面委托公司董事局召集 A 股市场相 关股东举行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了保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公司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非流 通股股东拟向流通股股东安排一定数量的股份作为对价, 以使公司所有非流通股 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本着股东协商、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的原则, 公司董事局形成以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 公司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东中除国有法人股股东义乌中国小 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与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 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给流通股股东, 以换取公司所有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 通权.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除国有法人股股东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 流通股股东安排的股份合计数为 317.4786 万股,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由公司除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 总公司与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 0.60 股股份对价, 公司的国有法人股股东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对价安排完成后本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 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 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7 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 中的零碎股处 理方法处理.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前 执行对价后 执行对价的股东 持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 的比例 股份对价 数量 (万股) 持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 的比例 国有法人股 4,981.13 39.86% 垫付 21.2024 4,959.9276 39.69% 其他非流通股 2,224.42 17.80% 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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