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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09]92 号)和《天津市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14]13 号),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在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贝壳堤上古林区域 内,与贝壳堤上古林区域红线的距离为 660m,不涉及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项3目不涉及生态红、黄线,选址合理. 图1项目与贝壳堤上古林区域红线的位置关系图 2.3 排污许可相关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 第45号)、《市环保局关于环评文件落实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具体要求的通知》(津环 保便函[2018]22号),需将排污许可纳入环评文件. 根据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48 号)要求,建设行 业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以下简 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核对《固定污染源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简称名录),不在所列的排污单位名录中. 3. 建筑规模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利用大港油建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建厂房,厂区总占地面积 51986.7m2 ,建筑面积 13672m2 ,厂区内不设食堂及宿舍,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3, 主要建构筑物情况见表 1.
4 表1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建筑面积 (m2 ) 结构 建筑 层数 备注
1 容器制造车间
6000 钢结构 1F 用于三相分离器、高架罐、 钢结构等产品加工制作
2 铆焊车间
2380 混合结构 1F
3 机关办公楼
2400 砖混结构 3F 用于会议、办公
4 工具室
880 砖混结构 1F 用于存放生产工具
5 闲置厂房
1200 混合结构 1F 闲置,不用于生产活动,现状 厂房内存放杂物
6 探伤房
460 混合结构 1F 用于成品钢结构探伤检验
7 零部件库房
352 混合结构 1F 用于存放焊材及其他零部件 合计
13672 ―― ―― ―― 4. 产品方案 本项目主要为三相分离器、高架罐及钢结构生产.项目产品方案见表 2. 表2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年产量 同类产品示意图 备注
1 三相分离器
4 台 本项目仅为钢 材切割、 焊接, 不涉及喷漆等 表面处理工 艺.
2 50 立方米 高架罐
10 件3钢结构
500 吨―― 5.项目组成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见表 3.
5 表3本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表 工程 名称 工程组成 主体 工程 容器制造车间 厂房建筑面积 6000m2 ,长80m,宽75m;
厂房内设置剪板机、滚 板机、刨边机、火焰切割机、焊机等生产设备;
铆焊车间 车间建筑面积 2380m2 ,长68m,宽35m,厂房内设置焊机及少量 机加工设备;
辅助 工程 机关办公楼
3 层建筑,建筑面积 2400m2 ,用于会议及员工日常办公. 储运 工程 工具室 建筑面积 880m2 ,1 层1间,存放生产工具;
零部件库房 建筑面积 352m2 ,1 层1间,存放焊材及其他零部件;
公用 工程 给水 由大港油田供水管网提供;
排水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天 津大港区污水厂;
采暖、制冷 项目厂房采用风扇制冷;
办公室内夏季制冷采用单体空调;
采暖 由大港油田公司统一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