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8-03-03

4 号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国家标准管理组 (邮编: 450053, 传真: 0371―3929453 , E- mail : [email protected]),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苏州市卫生检测中心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河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 苏州城建环保学院 南开大学 清华大学 主要起草人;

王喜元、刘宏奎、潘红、熊伟、韩华峰、申建宇、朱军、巴松涛、马良才 朱强华、丁建森、裴玉仁、戴树桂、周中平 目次 l 总则

2 术语

3 材料 3.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3.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3.3 涂料 3.4 胶粘剂 3.5 水性处理剂

4 工程勘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工程地点土壤中氛浓度调查及防氛 4.3 材料选择

5 5 工程施工 5.1 一般规定 52. 材料进场检验 5.3 施工要求

6 验收 附录 A 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材料中游离甲醛释放量 附录 B 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和水性处理剂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游离甲醛含 量测定 附录 C 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苯含量测定 附录 D 土壤中氡浓度的测定 附录 E 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的测定 附录 F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 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建 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房间. 注: 本规范所称室内环境污染系指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 民用建 筑工程交付使用后, 非建筑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 不属于本规范控制范围. 1.0.3 本规范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氡(Rn-222) 、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 1.0.4 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1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 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1.0.5 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 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民用建筑工程 civil building engineering 本规范所指民用建筑工程是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的统称. 2.0.2 环境测试舱 environmental test chamber 模拟室内环境测试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释放量的设备. 2.0.3 质量厚度 mass thickness 物质的厚度与其密度的乘积,即单位面积上的质量. 2.0.4 内照射指数 internal exposure index 内照射指数(IRa)是指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 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别除以 本标准规定的限量

200 而得的商. 2.0.5 外照射指数 external exposure index 外照射指数(Iγ)是指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 、牡-232 和钾-40 的放射性 比活度,分别除以其各自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限量而得的商之和. I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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