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8-03-03 |
370 ra C +
4200 260 k th C C + (
2 .
0 .
5 )
6 式中 C Ra 、CTh 、C K ―一分别为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
226、牡-232 和钾-40 的 放射性比活度,贝可/千克(Bq/kg) . 2.0.6 氡浓度 radon consistence 实际测量的单位体积空气内氧的含量. 2.0.7 人造木板 wood-based panels 以植物纤维为原料, 经机械加工分离成各种形状的单元材料, 再经组合并加人胶粘 剂压制而成的板材,包括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等. 2.0.8 饰面人造木板 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 以人造木板为基材,经涂饰或复合装饰材料面层后的板材. 2.0.9 水性涂料 water based coatings 以水为稀释剂的涂料. 2.0.10 水性胶粘剂 water based adhesives 以水为稀释剂的胶粘剂. 2.0.11 水性处理剂 water based treatment agents 以水作为稀释剂,能浸入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内部,提高其阻燃、防水、防腐等性 能的液体. 2.0.12 溶剂型涂料 solvent-thinned coatings 以有机溶剂作为稀释剂的涂料. 2.0.13 溶剂型胶粘剂 solvent-thinned adhesives 以有机溶剂作为稀释剂的胶粘剂. 2.0.14 游离甲醛释放量 content of released formaldehyde 在环境测试舱法或干燥器法的测试条件下,材料释放游离甲醛的量. 2.0.15 游离甲醛含量 content of free formaldehyde 在穿孔法的测试条件下,材料单位质量中含有游离甲醛的量.
3 材料 3.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 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 Ra I ≤1.0 外照射指数 γ I ≤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 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 3.1.2 的规定. 表3.1.2 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限量 测定项目 A B 内照射指数 Ra I ≤1.0 ≤1.3 外照射指数 γ I ≤1.3 ≤1.9
7 3.1.3 空心率大于 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
226、钍-
232、钾-40 的放射性比 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 Ra I )不大于 1.
0、外照射指数( γ I )不大于 1.3. 3.1.4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的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 素限量》的规定. 3.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 放量. 3.2.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根据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划分为 E1 类和E2 类. 3.2.3 当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 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 其限量应 符合表 3.2.3 的规定. 表3.2.3 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 类别 限量(mg/m3 ) E1 ≤0.12 3.2.4 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 3.2.4 的规定. 表3.2.4 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分类限量 类别 限量(mg/100g,干材料) E1 ≤9.0 E2 >
9.0,≤30.0 3.2.5 当采用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 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 其限量应符合 表3.2.5 的规定. 表3.2.5 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分类限量 类别 限量(mg/L) E1 ≤1.5 E2 >
1.5,≤5.0 3.2.6 饰面人造木板可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或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 当发生争议时应 以环境测试舱法的测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