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8-03-03 |
2 元.每 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照不 超过2000 平方米计算;
对丛式井 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 不超过400 平方米计算.
5 (3)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 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 瓷、石灰 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按照 每立方米1.5 元计征(不足1 立方 米的按
1 立方米计,下同).对 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 的,不再重复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 根据排放土、石、渣量,按照每 立方米1.5 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 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 复计征. 四卫生与 人口 10.社会抚养费 详见收费文件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 院令第357号),《山东省人口与计 划生育条例》 五 人防办 1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鲁价费发〔2006〕220号,日价费发 〔2007〕17号,鲁财综〔2014〕75 号⑴6级(含)以上 每平方米 2000元⑵6B 级 每平方米 800元 鲁价费发〔2009〕14号6六法院12.诉讼费 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有关规定 执行 国务院令第481号、财行[2003]275号七海洋与 渔业 13.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计价格〔1994〕400号,〔1992〕 价费字452号,财综〔2012〕97号,鲁 价费发〔2010〕18号,财税〔2014〕 101号,鲁价费函〔2013〕4号 ⑴普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每年每标准 马力 普通渔业捕捞船20 元 ⑵专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每年每标准 马力 增殖对虾捕捞船22 元;
海蜇捕捞 船18 元;
鹰爪虾捕捞船
20 元. 本规定执行期间继续暂停收取毛 蚶、魁蚶专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 费.
7 八 建设
1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 套费按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 米128元征收. 专项配套费中,供热设施配套费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征收 (其中从热源至规划红线外38 元,从规划红线至楼宇外32元);
供水设施配套费非住宅项目按建 设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征 收,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 米20元征收(其中从水源至规划 红线外10元,从规划红线至分户 计量装置前10元);
排水设施配 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征 收(用于红线外排水管网建设);
燃气设施配套费居民用户按2400 元/户征收,非居民用户按照350 元/立方米/日的标准征收. 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 号,
8 九 农业 15.森林植被恢复费 详见《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 征收标准》 《森林法》,财综[2002]73号,财税 [2015]122号,鲁财综[2015]67号,鲁 财综[2016]33号十税务 16.水利建设基金 详见《关于做好地方水利建设基 金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文件规定 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 财办综[2011]111号 十一 税务 17.教育费附加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 费税、营业税的税额3%的提取 《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 [1986]50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 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 号9十二 税务 18.地方教育附加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 费税、营业税的税额2%的提取 《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 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 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 [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 财综 [2006] 2号、 61号, 财综函 [2006] 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 [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财综 函[2010]2号、3号、7号、
8、11号、 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 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 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 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 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 号、57号 十三 税务 1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详见财税[2017]18号 《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 z 号、 《残疾人就业条例》 , 财税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