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8-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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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09)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告 摘要 ? 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3,678.3百万元,较二零一六年增加33.4% ? 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4.8% ,较二零一六年增加1.8个百分点 ? 净利润为人民币2,950.3百万元,较二零一六年增加9.7% ? 归属於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36.7百万元,较二零一六年增加5.6% ? 核心归属於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不计算投资物业公允价值的税后净收益) 为人民 币2,451.3百万元,较二零一六年增加人民币212.2百万元或9.5% ? 归属於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27元?董事会拟就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发末期股息每10股人民币 0.48元 (税前) * 仅供识别 -
2 - 全年业绩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或 「金隅集团」 ) 董事会 ( 「董事会」 ) 欣然提呈本公司 及其子公司 (统称 「本集团」 )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报告期」 ) 的经审计 全年业绩,连同二零一六年的比较数字.本业绩已经由本公司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 会」 ) 审阅. 经营业绩 於报告期内,本集团的归属於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836.7百万元,比去年增 加约5.6%;
基本每股收益约为人民币0.27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人民币0.25元) ,比去年增加约8.0%;
报告期末归属於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约为人民币 51,162.8百万元,比报告期初增加约人民币6,962.4百万元;
於报告期末,归属於母公司 股东的每股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4.79元,比报告期初增加约人民币0.65元. 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付报告期的末期股息每10股股人民币0.48元 (税前)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每10股人民币0.46元 (税前) ) ,有待股东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星 期四) 举行的应届股东周年大会 ( 「股东周年大会」 ) 上批准. 待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后,报告期的末期股息,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 四日 (星期二) 或前后派付予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 (星期四) ( 「登记日」 ) 列於股东名册的 H股(「H股」 ) 持有人.根远懔惆四暌辉乱蝗掌鹗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 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於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末期股 利前,须预扣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登记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 结算 (代理人) 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受托人或其他团体及组织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皆 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股份,故其应得股利将被预扣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不会就 截止至登记日应付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的任何自然人股东的股息预扣个人所得税. -
3 - 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或根喙卣棵诺囊蟛⒀细褚勒盏羌侨盏谋竟H股股东名册 预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对於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 或对预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 沪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香港联交所」 ) 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 投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本公司A股股票 ( 「A股」 ) ( 「沪股通」 ) ,其股利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将按照10%的 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於沪股通投资者中属於其他国家 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利红利所得税率低於10%的,企业及 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 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徵税款和根笆招ㄋ奥始扑愕挠δ伤翱畹牟疃钔 税予该等企业和个人.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股利派发日及其他时间安排与A股股东一致. 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於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 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票 ( 「港股 通」 ) ,根竟居胫泄と羌墙崴阌邢拊鹑喂旧虾7止窘┦鹬 《港股通H股股 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 之约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港股通H股投 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股利发放至 相关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