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8-03-05 |
146 号,公民身份号 码: 330722198712151720) :本院受理原告吕 新民与被告童俊杰、 章玲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你们下落不明,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 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 通知书、 起诉状和证据副本、 开庭传票、 转换程序 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 举证通知书及 诉讼风险提示.原告诉称要求:
一、 判令被告童 俊杰、 章玲玲支付原告吕新民货款68400元并支 付利息损失 (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款清之日 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 ;
二、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 出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 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十五日和三十日.开庭审理日期为
2019 年9月25日9时20分, 开庭地点在本院第19审判庭 (西 门五楼) .逾期不来应诉, 本院将依法判决. (2019) 浙0784民初3130号 胡卓航 (浙江省永康市芝英镇西卢村英基山 8号) : 本院受理原告应广洪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纠纷一案, 因你无法直接送达, 现依法向你 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起诉状及证据副本、 应诉通 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诉讼 风险提示、 转换程序裁定书等.开庭时间为2019 年9月23日8时40分, 开庭地点为浙江省永康市 人民法院第
2 审判庭 (东门二楼) , 逾期本院将依 法缺席判决. (2019) 浙0784民初3713号 吕雄超 (住址为: 浙江省永康市龙山镇吕南 宅二村安康北路77 号,公民身份号码为:330722198211215714)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与你信用 卡纠纷一案, 因你下落不明,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 达应诉通知书、 开庭传票、 起诉状副本、 举证通知 书、 民事裁定书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 要求判令:
1、 由你立即归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本 金16700 元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截至
2018 年10 月18 日利息为 2219.47 元, 违约金 2667.04 元, 以后利息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至还款之日 止) ;
2、 由你支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600 元;
3、 由你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 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 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的十五日、 三十日内, 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