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8-03-06
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YIN KING INDUSTRIAL CO.

, LTD. 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 100.12.28 订 第一条(订定目的及依) 为健全公司治?,并健全公司董事、监察人及经?人薪资报酬制?,毅?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爰依证券交?法第十四条之?及股票上市或於证券商营业处 所买卖公司薪资委员会设置及?使职权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设?薪资报酬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 ,并订定本委员会组织规程,以?遵循. 第二条(适用围) 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之职权相关事项,除法?或章程另有规定者 外,应依本组织规程之规定. 第三条(公告备查) 本公司应将本组织规程之内容置於本公司网站及公开资讯观测站,以备查询. 第四条(委员会之功能) 本委员会之职能,系以专业客观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经?人之薪资报酬政 策及制?予以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供其决策之?考. 第五条(委员会之组成) 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之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且无本办法第? 条所限制或禁止之情事.薪资报酬委员会之成员应包含本公司独?董事,其余成员由董 事会决议委任之,总人??得少於三人,并推举独?董事一人担任召集人及会议主席, 对外代表本委员会. 第?条(委员会之任期及补选) 本委员会成员之任期与委任之董事会届期相同. 本委员会之成员因故解任,致人??足三人者,应於最近一次董事会补?委任之. 第七条(职责围) 本委员会应以善?管?人之注意,忠实??下?职权,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 但有关监察人薪资报酬建议提交董事会讨?,以监察人薪资报酬经公司章程明定或股东 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办?者为限:

一、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监察人及经?人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标准与 结构.

二、定期评估并订定董事、监察人及经?人之薪资报酬. 本委员会??前项职权时,应依下?原则为之:

一、董事、监察人及经?人之绩效评估及薪资报酬应?考同业通常水准支给情形,并考 ?与个人表现、公司经营绩效及未?风险之关?合?性.

二、?应引导董事及经?人为追求薪资报酬而从事逾越公司风险胃纳之?为.

三、针对董事及高阶经?人短期绩效发放红?之比?及部分变动薪资报酬支付时间应考 ??业特性及公司业务性质予以决定. 前二项所称之薪资报酬,包括现?报酬、认股权、分红入股、退休??或?职给付、各 项津贴及其他具有实质奖?之措施;

其应与公开发?公司?报应?记载事项准则中 有关董事、监察人及经?人酬?一致. 子公司之董事及经?人薪资报酬事项如依子公司分层负责决?事项须经母公司董事会核 定者,应先请母公司之薪资报酬委员会提出建议后,再提交董事会讨?. 本条所称之经?人包括:

一、总经?及相当等级者.

二、副总经?及相当等级者.

三、协?及相当等级者.

四、财务部门主管.

五、会计部门主管. ?、其他有为公司管?事务及签名权?之人. 第八条(会议召开及召集) 本委员会应由召集人每?至少召开二次,并应载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委员会成员. 但有紧急情事者,?在此限. 召集人请假或因故?能召集会议,应由召集人指定本委员会之其他独?董事代?之;

无其他独?董事时,由召集人指定本委员会之其他成员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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