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8-03-06 |
特别提示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文灿股份 或 发行人 )和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44 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8]115 号)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 (上证 发[2018]42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 转债 或 文灿转债 ) .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6月6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 上交所 )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6月1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 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须在
2019 年6月12 日(T+2 日)15: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 者未能在
2019 年6月12 日(T+2 日)15:00 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 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文灿转债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
3、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 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包销的基数为 8.00 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 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发行 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